
【經】 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
托收背書是國際貿易和金融結算中的專業術語,指持票人(通常為出口商)在票據背面籤署并注明"托收"字樣,将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授權其代為收取款項的行為。該操作包含兩個核心法律動作: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有效托收背書必須包含完整籤章、指定代收行名稱及"委托收款"字樣。不同于普通背書,托收背書的銀行僅獲得代理權而非票據所有權,票據最終處置權仍屬委托人。這種機制既保障了出口商的資金安全,又符合國際結算的信用憑證流轉規則。
托收背書(又稱委托收款背書或委任背書)是票據法中的一種特殊背書形式,其核心目的是授權他人代理行使票據權利(如收取票據金額),而非轉讓票據所有權。以下是其關鍵要點:
非權利轉讓
背書人(原持票人)僅授予被背書人代理權,票據所有權仍歸屬背書人。被背書人不能以自己名義轉讓票據,若需轉讓必須以背書人名義進行。
代理關系确立
被背書人成為背書人的代理人,可代為行使付款提示、受領款項、請求拒絕證書等權利。
主要用于持票人委托銀行或其他第三方代為收款,常見于商業彙票、支票等票據的結算流程。
需注意與“轉讓背書”“質押背書”區分:轉讓背書轉移票據所有權,質押背書以票據擔保債務,而托收背書僅涉及代理權。
如需進一步了解票據操作規則,可參考《票據法》或高頓教育、會計網等專業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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