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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背書英文解釋翻譯、托收背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

分詞翻譯:

托收的英語翻譯:

【經】 apply for collection

背書的英語翻譯:

endorsement; repeat a lesson
【經】 backing; endorse; endorsement

專業解析

托收背書是國際貿易和金融結算中的專業術語,指持票人(通常為出口商)在票據背面籤署并注明"托收"字樣,将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授權其代為收取款項的行為。該操作包含兩個核心法律動作:

  1. 權利轉讓:通過背書實現票據權利的轉移,銀行獲得代收資格;
  2. 托收委托:明确銀行作為受托人,按照《托收統一規則》(URC 522)處理收款事宜。國際商會(ICC)将其定義為"銀行根據收到的指示處理金融單據/商業單據,旨在取得付款/承兌"的标準化流程。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有效托收背書必須包含完整籤章、指定代收行名稱及"委托收款"字樣。不同于普通背書,托收背書的銀行僅獲得代理權而非票據所有權,票據最終處置權仍屬委托人。這種機制既保障了出口商的資金安全,又符合國際結算的信用憑證流轉規則。

網絡擴展解釋

托收背書(又稱委托收款背書或委任背書)是票據法中的一種特殊背書形式,其核心目的是授權他人代理行使票據權利(如收取票據金額),而非轉讓票據所有權。以下是其關鍵要點:

一、核心性質

  1. 非權利轉讓
    背書人(原持票人)僅授予被背書人代理權,票據所有權仍歸屬背書人。被背書人不能以自己名義轉讓票據,若需轉讓必須以背書人名義進行。

  2. 代理關系确立
    被背書人成為背書人的代理人,可代為行使付款提示、受領款項、請求拒絕證書等權利。

二、形式要求

三、法律效力

四、應用場景

主要用于持票人委托銀行或其他第三方代為收款,常見于商業彙票、支票等票據的結算流程。

補充說明

需注意與“轉讓背書”“質押背書”區分:轉讓背書轉移票據所有權,質押背書以票據擔保債務,而托收背書僅涉及代理權。

如需進一步了解票據操作規則,可參考《票據法》或高頓教育、會計網等專業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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