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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留置权英文解释翻译、受托人的留置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bailee's lien

分词翻译:

受托人的英语翻译:

depositary; fiduciary; trustee
【经】 bailee; consignee; depository; fiduciary; procurator

留置权的英语翻译:

【经】 lien; right of lien

专业解析

在信托法律框架下,受托人留置权(Trustee's Lien)指受托人为履行管理职责而垫付必要费用或产生正当债务时,依法对信托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该权利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1. 法定担保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七条,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及对第三人负担的债务,可优先以信托财产受偿。此权利源自衡平法原则,旨在保障受托人履职的经济基础。

2. 权利行使要件

• 费用必须为信托财产利益产生(如财产维护税费)

• 债务需与信托目的直接相关(如委托专业机构的服务费)

• 需遵循《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关于留置权行使的程序要求

3. 优先受偿顺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托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受托人留置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人,但劣后于担保物权及法定优先权。其效力范围涵盖信托财产及其天然孳息。

4. 英美法系对比

参照《美国统一信托法典》第7-306条,普通法体系下受托人可主张"equitable lien",该权利允许通过司法程序实现财产变价,与我国非诉执行程序形成制度对比。

网络扩展解释

受托人的留置权是指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在其因管理信托财产产生的合法债权未获清偿时,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一、基本定义与法律依据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仅适用于动产。在信托场景中,受托人基于合法占有信托财产且债权与信托管理相关时,可行使留置权(如垫付费用、报酬未支付等情形)。

二、行使条件

  1. 合法占有信托财产:受托人需基于信托合同或法律规定合法占有动产。
  2. 债权与信托财产牵连:债权通常需与受托人管理该财产的行为直接相关,但企业间受托可能例外。
  3. 债务已到期未履行:信托受益人或相关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如支付管理费用)。

三、权利内容

  1. 继续占有权:在债权未获清偿前,受托人可拒绝返还信托财产。
  2. 孳息收取权:留置期间产生的天然或法定孳息可抵偿债权。
  3. 费用求偿权:要求补偿保管、维护留置财产的必要费用。
  4. 优先受偿权:经催告后债务仍未履行,可协议折价、拍卖或变卖财产,并优先受偿。

四、特殊限制

五、与普通留置权的区别

普通留置权强调债权与留置物属“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间受托可能突破此限制。而信托中的留置权更注重受托人职责与财产管理的关联性,具有更强的法定性。

受托人留置权是信托法对法定留置权的具体化,核心在于保障受托人因履职产生的合法债权。行使时需严格符合占有合法、债权关联、债务逾期等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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