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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于法庭的英文解释翻译、不适于法庭的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unforensic

分词翻译:

不适的英语翻译:

discomfort; indisposed; unwell
【医】 ill-health; indisposition; malaise

于的英语翻译:

for; of; to; when

法庭的英语翻译: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专业解析

"不适于法庭的"在汉英法律语境中通常指证据或行为因违反程序规则、缺乏关联性等原因无法被司法程序采纳。该表述对应英文术语"inadmissible",其核心含义包含三个层面:

  1. 证据排除规则

    当证据的收集违反法定程序(如刑讯逼供)或侵害基本人权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5条,此类证据将被认定为"不适于法庭",即丧失证据资格。Black's Law Dictionary将此定义为"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被允许进入审判程序的证据"(第十一版,第921页)。

  2. 专业资质缺陷

    证人证言若超出其专业领域范围,依据《中国司法鉴定通则》第23条,相关陈述可能被判定为不适于法庭采信。美国联邦证据规则702条同样规定专家证言必须基于充分事实数据及可靠方法。

  3. 程序要件缺失

    未履行法定公证、认证手续的境外文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0条,可能被认定为不适于法庭使用。英国《1995年民事证据法》对此类程序瑕疵也有类似规定。

该术语的判定直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实践中需结合具体司法辖区的证据规则综合判断。法律从业者应注重证据收集程序的合规性及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以避免关键证据被归入"不适于法庭"范畴。

网络扩展解释

"不适于法庭的"这一表述在司法语境中通常与管辖权异议相关,具体含义如下:

1.基本定义

"不适于法庭的"并非直接指某一行为或言论,而是指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当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不符合法定管辖规定时,可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该法院“不适于”审理此案。

2.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

3.适用情形

4.例外情况

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等)和级别管辖错误时,即使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法院也需主动纠正。

“不适于法庭的”实质是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的合法性质疑,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提出,而非字面意义上的“不适宜在法庭讨论”。这一机制保障了司法管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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