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eneficium of survivorship; right to exist
生存权(Right to Life/Survival)是国际人权法及各国宪法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核心含义可从汉英词典角度结合法律语境阐释如下:
基本定义
生存权指个体享有维持生命存续所必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如食物、水、医疗保障)和安全环境的法律保障。英文对应术语为"Right to Life"(生命权)或"Right to Subsistence"(生存保障权),强调国家有义务消除威胁生命的因素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权利延伸
现代人权体系中,生存权衍生出"Right to an Adequate Standard of Living"(适足生活水准权),涵盖住房、卫生、营养等要素,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明确保障"健康与福祉所需的生活标准"(including food, clothing, housing and medical care)。
中国宪法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获得物质帮助,构成生存权的国内法依据。
国际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6条要求缔约国"保护生命权"(inherent right to life),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第11条进一步要求保障"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 to be free from hunger)。
国家义务
政府需通过社会保障体系(如低保、医保)、灾害救援、消除极端贫困等措施履行积极保障义务。例如,中国脱贫攻坚政策(2015-2020)被视为生存权保障的实践范例。
限制与平衡
生存权并非绝对权利。例如,在公共卫生危机中,政府可依法限制部分自由以保障集体生存权(如疫情隔离措施),但需符合比例原则。
联合国人权文件
中国法律文献
法律术语词典
以上内容综合国际公约、宪法条文及权威法律释义,系统阐释生存权的法律内涵与实践保障框架。
生存权是人权体系中的核心概念,其定义和内涵在不同视角下有多种解释,主要可归纳为以下方面:
生存权包含以下具体权利:
学界对生存权的界定存在分歧,但普遍认同其包含“免于匮乏”和“免于恐惧”的双重维度,既强调物质保障,也关注尊严与安全。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学说,可查阅MBA智库百科及国际人权文件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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