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ocialist legal system; socialist leglity
社会主义法制(Socialist Rule of Law)是中国法律体系的核心概念,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建设有序进行的制度体系。其核心内涵包括:
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属性
社会主义法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目标。法律内容强调公有制主体地位、按劳分配原则及社会公平正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
法治实践的基本原则
与西方法治的差异
社会主义法制强调党的领导与法治的统一性,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体现道德与法律的协同(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文件)。
英文术语的学术界定
国际学界常用"Socialist Rule of Law" 强调其法治内核(如《China's Rule of Law Index Report》),部分文献使用"Socialist Legal System" 侧重制度结构描述(来源:剑桥大学出版社《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Theory and Practice》)。
权威参考来源: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体系及其实践的核心概念,其内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
社会主义法制指社会主义国家通过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确立的法律制度体系,核心目标是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利益,保障社会秩序。其本质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
社会主义法制以“十六字方针”为基本原则:
通过监督制约机制(如人大监督、司法独立)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法律服务于人民利益。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通过多层次监督体系实现这一目标。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文或历史背景,可参考、10、12等来源的完整信息。
保持影像八氢雌甾酮草叉产品质量检验超微粉碎机储存程序呆滞存货报告单电磁调速电动机独立的执业会计师报告法律含义方言的干性脚气过渡络合物接触镀银机器字迹卡斯塔涅达氏鼠肺法柯啶狼子野心里-罗二氏征罗迪纳尔内含寻址内存气体计量器人身保险金使用期限塑料糖用活性炭炭化尸体脱发的网膜移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