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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说英文解释翻译、社会契约说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theory of social contract

分词翻译:

社会的英语翻译:

society
【经】 community

契约的英语翻译: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说的英语翻译:

say; speak; talk; tell; explain; persuade; theory

专业解析

社会契约说(Social Contract Theory) 是一种解释政治权威合法性与公民义务起源的政治哲学理论。其核心主张是:国家的建立源于个体自愿达成的协议(契约),通过让渡部分自然权利以换取社会秩序与安全保障,政府的权力由此获得正当性。


核心内涵

  1. 权利让渡与政府合法性

    个体在自然状态下为结束冲突或无序状态,通过明示或默示的契约交出部分自由,形成集体意志并授权政府行使权力。政府的统治合法性完全依赖于被统治者的同意 。

    英文释义:Individuals mutually agree to surrender certain freedoms to a governing authority in exchange for protection of their remaining rights and social stability.

  2. 自然状态假说(State of Nature)

    理论预设人类进入社会前处于"自然状态",不同思想家对此有分歧:

    • 霍布斯(Thomas Hobbes)认为自然状态是"所有人对抗所有人的战争",需绝对主权维持秩序 ;
    • 洛克(John Locke)主张自然状态受自然法约束,但缺乏执行机制,需政府保障财产权 ;
    •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批判私有制导致不平等,主张契约应体现"公意"(General Will)。
  3. 公民义务的双向性

    公民有服从法律的义务,但政府若违背契约(如侵犯基本权利),人民有权反抗或更换政权。洛克明确提出革命权,卢梭强调主权不可转让 。


关键代表人物


现代意义与批判

社会契约理论为民主制度、人权观念及宪法设计提供了哲学基础,但也面临批判:


参考文献

  1.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Social Contract Theory
  2. Hobbes, T. Leviatha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 Locke, J.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 Rousseau, J. The Social Contract. Penguin Classics.
  5. Pateman, C. The Sexual Contract.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6. Sandel, M. Democracy's Discontent.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网络扩展解释

社会契约说是解释国家起源和政治权威合法性的重要政治理论,其核心主张是:国家权力源于人们自愿订立的契约,通过让渡部分自然权利以换取秩序与保护。以下是该学说的详细解析:

一、定义与起源

社会契约说形成于17-18世纪,是对“君权神授”理论的直接否定。它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无政府、无组织的自由状态),但因生存困境或权利冲突,人们通过理性协商订立契约,将部分权利交给集体或政府,从而形成国家。这一理论由霍布斯、洛克、卢梭等思想家系统发展,成为启蒙运动的核心思想之一。

二、核心观点

  1. 自然状态假设
    不同思想家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存在差异:

    •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 卢梭则强调自然状态下人的自由与平等,但因缺乏协作需建立政府。
  2. 契约订立逻辑
    个体自愿放弃部分自由,将权力让渡给政府,政府则承担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自由的责任。若政府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它。

  3. 权利让渡与政府职能
    契约规定了个人与政府的权利边界,例如:

    • 政府需通过法律保障公共秩序;
    • 公民需服从合法权威并履行义务。

三、代表人物及差异

思想家 核心主张 政治倾向
霍布斯 主张绝对君主制,认为契约不可撤销 支持君主专制
洛克 强调生命、财产权保护,支持有限政府 君主立宪制
卢梭 提出“公意”概念,主张主权在民 民主共和制

四、历史意义

  1. 理论价值:为现代民主制度提供哲学基础,强调政府合法性源于人民授权。
  2. 实践影响:直接推动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等资产阶级革命,五月花号公约(1620年)即为早期契约实践案例。
  3. 现代延伸:衍生出“新社会契约论”,探讨全球化背景下公民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

扩展阅读建议:卢梭《社会契约论》(理论经典),或通过权威政治哲学史著作(如)了解不同思想流派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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