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theory of social contract
society
【经】 community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经】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say; speak; talk; tell; explain; persuade; theory
社会契约说(Social Contract Theory) 是一种解释政治权威合法性与公民义务起源的政治哲学理论。其核心主张是:国家的建立源于个体自愿达成的协议(契约),通过让渡部分自然权利以换取社会秩序与安全保障,政府的权力由此获得正当性。
权利让渡与政府合法性
个体在自然状态下为结束冲突或无序状态,通过明示或默示的契约交出部分自由,形成集体意志并授权政府行使权力。政府的统治合法性完全依赖于被统治者的同意 。
英文释义:Individuals mutually agree to surrender certain freedoms to a governing authority in exchange for protection of their remaining rights and social stability.
自然状态假说(State of Nature)
理论预设人类进入社会前处于"自然状态",不同思想家对此有分歧:
公民义务的双向性
公民有服从法律的义务,但政府若违背契约(如侵犯基本权利),人民有权反抗或更换政权。洛克明确提出革命权,卢梭强调主权不可转让 。
主张绝对主权,认为契约一旦订立不可撤销,否则回归混乱状态 。
提出有限政府理论,强调保护生命、自由、财产权,为现代宪政奠基 。
主张"公意"至上,认为真正的契约使个体获得道德自由 。
社会契约理论为民主制度、人权观念及宪法设计提供了哲学基础,但也面临批判:
参考文献
社会契约说是解释国家起源和政治权威合法性的重要政治理论,其核心主张是:国家权力源于人们自愿订立的契约,通过让渡部分自然权利以换取秩序与保护。以下是该学说的详细解析:
社会契约说形成于17-18世纪,是对“君权神授”理论的直接否定。它认为,人类最初处于自然状态(无政府、无组织的自由状态),但因生存困境或权利冲突,人们通过理性协商订立契约,将部分权利交给集体或政府,从而形成国家。这一理论由霍布斯、洛克、卢梭等思想家系统发展,成为启蒙运动的核心思想之一。
自然状态假设
不同思想家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存在差异:
契约订立逻辑
个体自愿放弃部分自由,将权力让渡给政府,政府则承担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自由的责任。若政府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它。
权利让渡与政府职能
契约规定了个人与政府的权利边界,例如:
思想家 | 核心主张 | 政治倾向 |
---|---|---|
霍布斯 | 主张绝对君主制,认为契约不可撤销 | 支持君主专制 |
洛克 | 强调生命、财产权保护,支持有限政府 | 君主立宪制 |
卢梭 | 提出“公意”概念,主张主权在民 | 民主共和制 |
扩展阅读建议:卢梭《社会契约论》(理论经典),或通过权威政治哲学史著作(如)了解不同思想流派的演变。
阿昔洛韦蚌类裁决理由递延费用付现耳淋巴溢放射性同位素检验反射兴奋性分布式查询分析记录簿高沸点组分隔离滤波器管道输送费焊透深度荒无人烟尖间断的役权基本存储区接收终端蓟属壳脂蛋白设置三维视图格式树蒿水合三氯丁醛搜索区域酸性耐火材料特劳伯氏间隙铜网刷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