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brand royalty
brand; chop; idiograph; label; logo; trade name; trademark
【化】 brand
【经】 brand; identification mark; merchandise marks; trade marks
shop sign; trademark
charge; cost; expenses; fee; spend
【医】 fee
【经】 fee
商标牌号使用费(Trademark Royalty)指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或品牌标识时,被许可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的经济补偿。该费用是知识产权商业化运作的核心环节,涉及以下法律与商业实践要点:
法律定义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方需支付相应费用。该条款明确了商标使用费的合法性基础,要求许可合同须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费用计算模式
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固定费用(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与浮动费用(按销售额比例计提)。例如,某品牌授权制造商使用其商标生产商品,可能约定按产品出厂价的5%收取年度使用费。
国际标准化实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商标许可指南》中指出,商标使用费需覆盖品牌价值维护成本,包括市场监测、侵权诉讼及品牌形象推广等支出。跨境许可还需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21条关于商标使用的非歧视性原则。
会计处理规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被许可方支付的商标使用费若形成长期使用权,应资本化并按受益期摊销;短期使用则计入当期损益。该分类直接影响企业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呈现方式。
商标牌号使用费(通常称为商标使用费)是指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时收取的费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一种。以下是详细解释:
商标使用费是企业通过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需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监督商品质量。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此类收入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日期确认。
支付方式灵活,常见两种形式:
商标权人通过许可获得的费用是对以下权利的回报:
收入需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且被许可方需承担商标市场效果的风险(如一次性支付后商标未带来预期收益)。因此,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及质量监督条款。
商标使用费是商标权商业化的重要体现,既保障了权利人的收益,也需通过合同平衡双方权益。如需具体操作,建议参考《商标法》及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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