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债务英文解释翻译、不可分债务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indivisible obligation
分词翻译:
不的英语翻译:
nay; no; non-; nope; not; without
【医】 a-; non-; un-
可分债务的英语翻译:
【法】 divisible obligation
专业解析
不可分债务 (Indivisible Obligation) 的汉英法律词典释义
在法律领域,“不可分债务”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指债务的给付(履行)内容因其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而不可分割,必须整体履行,债权人或债务人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紧密相连,通常导致连带责任的法律效果。
核心含义与特征:
-
给付的不可分割性 (Indivisibility of Performance):
- 这是不可分债务的核心特征。债务的标的(给付内容)本身在性质上或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无法被分割成数个部分而不损害其价值或功能。例如:交付一头特定的活牛、建造一栋完整的房屋、完成一幅特定的肖像画。这些给付如果被分割(如只交付牛的一部分、只建造房屋的一半、只画肖像的一部分),将失去其经济或合同目的上的意义。
- 英文对应概念强调“indivisible”,即“不能分割的”。
-
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多数性 (Multiplicity of Creditors or Debtors):
- 不可分债务的概念通常在涉及多个债权人(不可分债权) 或多个债务人(不可分债务) 时才具有突出的法律意义。在单一债权人和单一债务人的情况下,债务的不可分性主要影响履行方式(必须整体履行),但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
- 当存在多个债权人时,该债务称为不可分债权。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全体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债务人必须向全体债权人为给付(如将标的物交付给全体债权人共同指定的代表或提存)。一个债权人免除债务或受领迟延等行为,其效力通常及于其他债权人。
- 当存在多个债务人时,该债务称为不可分债务(狭义)。每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连带债务的一种特殊形态)。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一个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即归于消灭;一个债务人发生履行迟延等事项,其效力通常及于其他债务人。
- 英文中,多个债权人情形对应“indivisible obligation owed to multiple creditors”或“indivisible claim”,多个债务人情形对应“indivisible obligation owed by multiple debtors”。
-
履行规则 (Rules of Performance):
- 无论对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言,履行都必须是整体的、全部的。债务人不能主张分割履行,债权人也不能主张部分受领(除非全体同意)。
- 在多个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履行了全部债务的债务人,通常有权依据内部关系(如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 英文表述为“performance must be rendered in full”。
法律效果与连带责任的关联:
- 不可分债务(特别是多个债务人的情形)在外部效力上(即对债权人的关系)准用连带债务的规则。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任一债务人的全部履行导致债务整体消灭等。
- 其与典型连带债务的区别主要在于产生原因:连带债务通常基于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的明确约定;而不可分债务则主要基于给付本身的不可分割性。但法律效果(对外)非常相似。
- 英文中常表述为“indivisible obligations give rise to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among debtors”或“the rules of joint liability apply to indivisible obligations”。
权威法律依据参考:
- 《德国民法典》第431条 (German Civil Code § 431): 明确规定了“不可分给付的债务人”规则:“数人负担一项不可分给付的,作为连带债务人负责任。” (Sind mehrere eine unteilbare Leistung zu bewirken verpflichtet, so haften sie als Gesamtschuldner.) 这清晰地确立了给付不可分性与连带责任的关系。 (来源:德国联邦司法部官方数据库 Bundesministerium der Justiz - Gesetze im Internet)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4条 (虽已被《民法典》吸收,但原理相同): 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虽然未直接定义不可分债务,但其关于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的规定,在涉及不可分债务转移时尤为重要,因为不可分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其转移通常需要整体转移。 (来源:中国人大网 - 法律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8条: 规定了连带责任的定义:“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如前所述,不可分债务(多个债务人)在对外效力上准用此条规定。 (来源:中国人大网 - 法律库)
从汉英法律词典的角度,“不可分债务 (Indivisible Obligation)” 的核心在于债务给付内容的不可分割性。当涉及多个债权人(不可分债权)时,债务人必须向全体债权人为整体履行;当涉及多个债务人(不可分债务)时,各债务人对外(对债权人)通常承担连带责任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其法律效果由给付的本质属性决定,并常准用或产生连带责任规则。
网络扩展解释
不可分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基于同一原因、以不可分割的给付为标的的债务,属于不可分之债的一种类型,具有以下核心特征和法律效力:
一、定义与特征
-
标的不可分性
债务的履行标的因性质或约定无法分割(如一匹马、不可分割的房屋等),若分割会损害其经济价值或功能()。
-
债务人需共同履行
任一债务人必须履行全部债务,而非按份额部分履行。例如,共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需共同清偿,不能单独偿还部分()。
-
连带性特征
虽然不可分债务与连带债务效力相似(如债权人可要求任一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但其连带性源于标的不可分性,而非法律直接规定。当标的变为可分时,债务可能转为按份之债()。
二、成立要件
- 债务人为多数:需存在两个以上债务人。
- 同一发生原因:债务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或合同产生(如共同继承、共有物损害)。
- 给付不可分:包括标的物性质不可分(如特定物)或当事人约定不可分(如一次性清偿条款)()。
三、与连带债务的区别
对比项 |
不可分债务 |
连带债务 |
产生原因 |
标的不可分 |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
履行规则 |
债务人必须履行全部债务 |
债务人可履行全部或按份额 |
标的可变性 |
标的可分时转为按份之债 |
标的可分性不影响连带关系 |
法律依据 |
中国民法未明确规定 |
《民法典》第518条等明文规定 |
四、典型示例
- 共有物损害赔偿:按份共有的房屋受损,共有人需共同主张赔偿()。
- 遗产债务:继承人需共同清偿被继承人未分割的债务()。
五、法律适用
中国现行法律未直接规定不可分债务,但实践中可参考连带债务规则或《民法典》第307条关于共有债权债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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