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yield possession
alienate; release; relinquish; relinquish to; remise; render up; surrender
【经】 yield
【经】 tenure; title of possession
让与占有权(Assignment of Possessory Rights)是物权法领域的重要概念,指占有人通过法律行为将占有权转移给他人行使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0条和第241条,占有权作为物权的基础权能,其让与需符合物权变动规则。该行为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权利让渡性
占有人必须具有合法占有资格,通过书面协议或交付行为实现权利转移。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英美法系中"assignment of possession"要求转让人(assignor)明确表达让与意图,受让人(assignee)须实际接受占有。
效力范围
让与后原占有人丧失直接支配权,但可保留用益物权。中国政法大学《物权法精解》指出,该行为不改变所有权归属,仅转移占有控制状态。
法定形式要件
动产让与需完成实物交付,不动产需办理登记备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23)第18号强调,未完成法定程序的让与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效力待定。
对抗第三人效力
完成公示的让与行为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担保交易示范法》第25条,经登记的占有权让与具有优先受偿效力。
“让与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将自己对某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支配权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款或案例,可参考《民法典》物权编相关规定,或通过专业法律渠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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