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让与人”指在权利转让关系中主动将权利转移给他方的主体,其核心含义与英文法律术语“assignor” 相对应。该术语主要用于描述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法定权益的转移行为,其法律内涵可从以下三个维度阐释:
“让与人”是权利转让行为的发起方,特指通过法律行为(如合同、遗嘱)将自身合法享有的特定权益(如不动产所有权、债权、专利权)自愿转移至受让人(assignee)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在普通法体系中,assignor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处分权(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p.147。
该术语强调“主动让渡” 的法律动作:
在比较法视角下,“让与人”概念贯穿多重法律领域:
权威来源索引
- Black's Law Dictionary: Assignor Definition (Thomson Reuters)
- 《元照英美法词典》:北京大学出版社
- WIPO Lex 数据库:国际版权转让条款
“让与人”是法律和金融领域中的术语,指在权利或债权转让过程中,主动将自身权利转移给他人的一方。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让与人即出让债权的当事人,通常是原债权人或权利持有者。例如,在贷款协议中,若银行将部分贷款义务转让给其他银行,该银行即为让与人。
法律场景中的角色
与受让人的区别
让与人的相对方为“受让人”,即接收权利的一方。让与人转移权利后,受让人可享有直接请求权(如对借款人的直接追索权)。
实际操作中的限制
部分权利转让需经第三方同意。例如,贷款让与需借款人同意,但实践中借款人常持反对态度,因此此类操作较少见。
其他相关含义
“让”在古汉语中亦有责备、谦让等义(如《说文解字》中的“相责让”),但“让与人”的现代用法主要聚焦于权利转移场景。
让与人是权利转让中的主动方,常见于金融和法律合同。其行为需遵循特定规则,且可能受第三方制约。若需更完整的法律案例或术语解释,可参考相关专业文献或网页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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