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iversal suffrage
complete; entirely; full; whole
【医】 pan-; pant-; panto-
civilian; folk; the people
suffrage
【法】 political right; suffrage
全民参政权(英文:Civil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Rights)指全体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表达权等。其核心是保障公民在国家决策中的平等地位与话语权,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十四条赋予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五条保障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构成参政权的法律基石。
“全民参政权”不同于西方语境下的“普选权”(Universal Suffrage),其内涵更广泛:
注:本文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官方文献释义,所述权利均在法律框架内行使。
全民参政权是指全体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总和,其核心在于实现人民主权原则。以下从多个维度进行解析:
概念与法律依据
根据宪法规定,全民参政权是公民通过选举、监督、表达意见等方式参与国家治理的法定权利。我国《宪法》第34条明确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35条保障言论、出版等表达自由,第41条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
具体权利形态
包括四大核心民权:
实践意义
参政权将民主从抽象概念转化为具体行动,既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制度设计(如通过监督权制约政府行为),也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保障。例如,刑法第54条将剥夺政治权利作为刑事处罚措施,反向印证了参政权的法定地位。
发展特点
现代参政权呈现双重属性:既包含直接民主形式(如听证会、网络问政),也包含代议制框架下的间接参与。随着法治进程推进,我国通过《选举法》修订、基层民主建设等途径不断拓展参政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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