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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參政權英文解釋翻譯、全民參政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universal suffrage

分詞翻譯:

全的英語翻譯:

complete; entirely; full; whole
【醫】 pan-; pant-; panto-

民的英語翻譯:

civilian; folk; the people

參政權的英語翻譯:

suffrage
【法】 political right; suffrage

專業解析

全民參政權(Quánmín Cānzhèngquán)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解析

一、術語定義

全民參政權(英文:Civil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Rights)指全體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治理的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監督權、表達權等。其核心是保障公民在國家決策中的平等地位與話語權,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原則。

二、法律依據與實踐形式

  1. 憲法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明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第三十四條賦予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三十五條保障言論、出版、集會等自由,構成參政權的法律基石。

  2. 主要實現途徑
    • 選舉制度: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參與國家治理;
    • 基層自治: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民主實踐;
    • 公共監督:通過信訪、聽證會、網絡平台等渠道監督公權力;
    • 政策建言:參與立法征求意見、社會協商等(如《民法典》編纂期間公開征集意見)。

三、與西方概念的辨析

“全民參政權”不同于西方語境下的“普選權”(Universal Suffrage),其内涵更廣泛:

四、權威來源參考

  1. 法律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中國人大網(權威發布)
  2. 政策解讀
    •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民主》白皮書(2021年),界定“全過程人民民主”内涵
  3. 學術定義
    • 《中華法學大辭典·憲法學卷》:“參政權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活動權利的統稱。”

注:本文依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官方文獻釋義,所述權利均在法律框架内行使。

網絡擴展解釋

全民參政權是指全體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活動、管理公共事務的權利總和,其核心在于實現人民主權原則。以下從多個維度進行解析:

  1. 概念與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規定,全民參政權是公民通過選舉、監督、表達意見等方式參與國家治理的法定權利。我國《憲法》第34條明确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35條保障言論、出版等表達自由,第41條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的監督權。

  2. 具體權利形态
    包括四大核心民權:

    •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通過投票選擇公職人員(如人大代表);
    • 罷免權:對不稱職公職人員啟動罷免程式;
    • 創制權:提出法律草案或政策建議;
    • 複決權:對重大議題進行全民公投。
  3. 實踐意義
    參政權将民主從抽象概念轉化為具體行動,既是防止權力濫用的制度設計(如通過監督權制約政府行為),也是公民維護自身權益的基礎保障。例如,刑法第54條将剝奪政治權利作為刑事處罰措施,反向印證了參政權的法定地位。

  4. 發展特點
    現代參政權呈現雙重屬性:既包含直接民主形式(如聽證會、網絡問政),也包含代議制框架下的間接參與。隨着法治進程推進,我國通過《選舉法》修訂、基層民主建設等途徑不斷拓展參政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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