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one being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stand void
在汉英词典视角下,“其余无效”指在特定文件、条款或声明中,明确标识部分内容有效后,剩余未提及部分自动失去法律效力或约束力。其核心含义强调选择性生效,常见于合同、法律文书或公告中。以下是详细解析:
字面含义
法律语境中的特殊性
该短语通常出现在“部分条款有效+其余条款无效” 的对比结构中。例如:
“本合同第1条至第5条继续有效,其余无效。”
→ "Clauses 1 to 5 of this contract remain valid, and the rest is void."
合同部分无效条款
当合同部分内容违反法律时,法院可能裁定仅违法条款无效,其余条款仍可执行(如《合同法》第56条)。此时“其余无效”不适用,需区分“部分无效”(partial invalidity)与“其余无效”(voidance of the remainder)的法律逻辑差异。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库)。
公示声明中的限定效力
例如公司公告:“本次授权仅限董事会名单所列成员,其余无效。”
→ "This authorization applies solely to the members listed i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all others are invalid."
来源:《公司法》第48条(公司授权规则)。
《元照英美法词典》
定义“无效”(void)为“自始无法律效力”(having no legal force from the outset),并强调“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有效性”的司法原则(doctrine of severability)。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第2版),法律出版社。
《Black's Law Dictionary》
"Void" 词条明确区分:
"Void ab initio": Null from the beginning.
"Partial invalidity": When only part of a contract is void, the remainder may be enforceable.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ition, Thomson Reuters.
若条款A、B有效,条款C至Z无效,可表述为:
$$ begin{align} text{Clauses A and B shall remain in full force and effect.} text{All other clauses (C through Z) are hereby declared void.} end{align} $$
注:法律术语解释需结合具体司法管辖区,以上内容基于中国《民法典》及英美合同法通则整合,具体适用请咨询专业律师。
“其余无效”是一个常用于法律、合同或正式文件中的表述,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合同或协议
用于限定有效条款,避免未明确约定的内容引发争议。例如,补充协议可能声明“本补充条款优先适用,原合同中其余无效”。
官方通知或公告
如政策调整时,可能注明“本次修订仅涉及第5项,其余无效”,确保新旧规定不冲突。
声明类文件
在授权书、免责声明中,可能通过“其余无效”排除未声明的责任或权利。
“其余无效”是一种排除性声明,核心在于明确有效范围并简化权责关系。若您遇到具体案例,建议结合完整上下文或咨询法律人士以确认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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