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artial collective ownership
部分集体所有制(Partial Collective Ownership)是中国经济体制中具有特色的产权形式,指生产资料或资产的部分所有权归属于集体成员共同占有、使用和收益,其余部分可由个人或企业持有。这一概念在汉英词典中常对应“partial collective ownership system”或“mixed collective-individual ownershi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民法典》第261条进一步明确,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部分集体所有制通常表现为土地承包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户的“两权分离”模式(中国人大网,2023)。
浙江省义乌市“集体土地入股”模式中,村民将30%土地保留为集体资产用于基础设施建设,70%用于个人工商业开发,形成典型的部分集体所有制结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报告,2024)。
“部分集体所有制”可以理解为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具体形态或局部实现形式,其核心特征是生产资料仅由特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共同占有,而非覆盖全社会。以下是详细解释:
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之一,指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集体共同所有。与全民所有制(国有制)相比,其公有化程度较低,覆盖范围通常限于某一社区、村域或行业群体。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是典型代表,生产资料归村域集体所有,成员通过联合劳动和按劳分配实现共同富裕。例如,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模式即属于部分集体所有制的一种实践。
“部分集体所有制”强调生产资料在特定范围内的集体共有属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尤其在农村经济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其核心特征包括有限范围、成员共同管理以及灵活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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