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juration of the realm
abandon; discard; throw away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make a pledge; make a vow; plight; swear; take an oath
【经】 affidavit
"弃国宣誓"是国际法中涉及国籍变更的法律程序术语,对应英文表述为"Oath of Expatriation"或"Renunciation Oath",指个人通过正式声明自愿放弃原有国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定居外国并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349)则规定,公民若在法定官员面前签署弃国宣誓书并满足特定条件(如自愿选择、年满18岁等),可完成国籍放弃。
该程序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丧失选举权、领事保护等公民权利,部分国家如新加坡还规定男性公民完成兵役前不得弃籍。当前全球年均有约6000人完成法定弃国程序,其中美国公民占比达58%(2023年国务院统计数据)。
关于"弃国宣誓"的解析,需要从"弃国"和"宣誓"两个词语分别理解:
一、弃国()
二、宣誓()
三、组合含义 "弃国宣誓"并非固定成语,可理解为通过公开仪式宣布背弃国家的行为。历史上多体现为:
注:该词需结合具体语境分析,古代多指政治背叛,现代则涉及法律定义的叛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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