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juration of the realm
abandon; discard; throw away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make a pledge; make a vow; plight; swear; take an oath
【經】 affidavit
"棄國宣誓"是國際法中涉及國籍變更的法律程式術語,對應英文表述為"Oath of Expatriation"或"Renunciation Oath",指個人通過正式聲明自願放棄原有國籍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中國公民定居外國并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 §349)則規定,公民若在法定官員面前籤署棄國宣誓書并滿足特定條件(如自願選擇、年滿18歲等),可完成國籍放棄。
該程式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該行為的法律後果包括喪失選舉權、領事保護等公民權利,部分國家如新加坡還規定男性公民完成兵役前不得棄籍。當前全球年均有約6000人完成法定棄國程式,其中美國公民占比達58%(2023年國務院統計數據)。
關于"棄國宣誓"的解析,需要從"棄國"和"宣誓"兩個詞語分别理解:
一、棄國()
二、宣誓()
三、組合含義 "棄國宣誓"并非固定成語,可理解為通過公開儀式宣布背棄國家的行為。曆史上多體現為:
注:該詞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古代多指政治背叛,現代則涉及法律定義的叛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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