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execution sale; forced auction
强制拍卖(Compulsory Auction) 指由国家机关(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或生效裁判文书,对债务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以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其核心特征在于非基于财产所有权人自愿,而是通过公权力介入实现资产变现。以下是详细解析:
中英对照释义
法律属性:属于民事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常见于司法拍卖(Judicial Sale)场景,区别于当事人协商的任意拍卖(Voluntary Auction)。
核心构成要件
债务清偿
当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或查封财产(《民事诉讼法》第247条)。例如:银行通过拍卖抵押房产收回贷款。
破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为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对破产财产进行强制拍卖(《企业破产法》第112条)。
行政处罚与税收追缴
行政机关对违法财物或欠税人财产实施拍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
中国强制拍卖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对比项 | 强制拍卖 | 任意拍卖 |
---|---|---|
启动原因 | 履行法律义务或清偿债务 | 所有权人自愿出售 |
主导方 |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 | 拍卖企业或个人 |
定价机制 | 评估价为基础,可降价再拍 | 市场竞价决定 |
法律效力 | 产生物权变动强制力 | 依赖买卖双方合意 |
定义“Compulsory Sale”为“因法律要求或法院命令而进行的出售”,强调其非自愿性。
明确“Forced Sale”包含司法拍卖(Judicial Sale)及税收拍卖(Tax Sale)等类型。
详述强制拍卖的操作规程与风险防控要点。
注:因专业法律数据库访问限制,部分文献链接未提供,建议通过权威机构官网(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或专业法律图书馆获取原文。
强制拍卖是指国家执法机关(如法院)依法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以实现债务清偿的强制执行措施。其核心特征和法律内涵如下:
强制拍卖是国家机关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的财产通过拍卖变现,所得款项用于履行债务或执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其本质是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执行手段,区别于普通商业拍卖的自愿性。
实施强制性
国家执法机关依法直接启动拍卖程序,被执行人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这一强制力体现在无需征得财产所有人同意,直接以公权力推进拍卖流程。
委托专有性
仅限法院等法定机关有权委托拍卖,其他机构或个人无权实施。委托需基于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保执行依据合法有效。
标的非自有性
拍卖财产属于被执行人所有,而非执行机关自有资产。标的物需处于查封、扣押状态,且处置需符合法定程序。
程序法定性
拍卖流程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拍卖法》等规定,包括公告、竞价、成交确认等环节,确保公开透明。
强制拍卖的财产需满足两个条件:
与自愿拍卖相比,强制拍卖的核心差异 在于:
通过以上特征可见,强制拍卖是实现司法公正和债权保护的重要制度设计,其程序与效力均体现国家强制力与法律规范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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