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mpulsory winding up
force; compel; coerce; obligate; oblige; compulsion; constraint; enforcement
【计】 brute force
【经】 wind-mill
强制结束营业(Compulsory Business Termination)指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强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并终止市场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
行政或司法强制性
区别于企业自主停业,该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法院等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如吊销营业执照或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法律程序性
需经过立案调查、听证告知(如行政处罚)、清算程序(破产案件)等法定流程。例如,企业因严重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后,需履行告知义务方可作出吊销执照决定。
主体资格消灭
最终结果为企业法人资格终止,如吊销执照后需办理注销登记,破产清算完毕时企业依法解散。
典型适用情形:
权威参考来源:
“强制结束营业”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被迫终止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企业非自愿地停止营业,通常由外部权力机构(如行政机关或法院)依法实施。这一过程涉及法律约束和清算程序。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强制结束营业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行政强制解散
由行政机关(如市场监管部门)因企业违法(如虚假注册、长期未经营等)吊销营业执照。
司法强制解散
法院裁定企业解散,常见于公司僵局、股东纠纷等情形。
强制结束营业属于法律上的“终止经营”范畴,可能伴随民事或刑事责任(如未依法清算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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