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ndatory arbitration
force; compel; coerce; obligate; oblige; compulsion; constraint; enforcement
【计】 brute force
arbitrate; arbitration
【经】 arbitrage; arbitrate; arbitration
强制公断(Compulsory Arbitration)是法律术语中一项具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机制,指在特定情形下,争议双方必须接受第三方权威机构(如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且该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这一概念常见于劳动法、国际贸易法及公共政策领域,旨在通过法定程序避免纠纷长期悬置,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从法律构成角度分析,强制公断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常见于两类场景:一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如电力、铁路运输行业集体合同纠纷),二是跨境贸易中当事人约定采用国际商会(ICC)仲裁规则的情形。权威法律辞典《元照英美法词典》将其定义为"无需当事人合意即可启动的法定仲裁程序",这与中国司法部对特殊类型纠纷的管辖规定形成学理呼应。
根据现有资料,“强制公断”这一表述在法律领域并非标准术语。结合搜索结果,可能涉及以下两个概念的组合理解:
根据的定义,强制公证(又称法定公证)是指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些法律行为、事实或文书必须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不动产赠与合同、涉外收养等情形,当事人必须办理公证,否则相关行为可能无效。这类公证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特定民事经济活动进行规范的重要方式。
根据解释,“公断”指由第三方对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近义词为“仲裁”。其特点包括:
若将两者结合,可能指法律强制要求特定争议必须通过仲裁解决的情形。但需注意:
建议核实具体语境,或补充说明应用场景以获得更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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