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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人英文解释翻译、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人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receiver in bankruptcy

分词翻译:

破产程序的英语翻译:

【经】 bankruptcy proceedings; insolvency proceedings

中的英语翻译:

be hit by; fit exactly; hit; suffer
【计】 medium
【化】 meso-
【医】 coup; stroke

财产管理人的英语翻译:

【法】 administrator of property

专业解析

在破产法律体系中,财产管理人(Bankruptcy Trustee/Insolvency Practitioner)是指经法院指定或债权人会议选任,负责接管、保全、清算和分配破产财产的独立法律主体。该角色具有双重法律属性:既是破产财产的法定管理人,又是债权人利益的维护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核心职责包括:

  1. 接管债务人财产与印章账簿
  2.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并编制报告
  3.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与其他必要支出
  4. 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仲裁程序
  5.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英美法系中的财产管理人制度存在差异性特征。美国《联邦破产法典》第七章规定托管人(Trustee)须经美国司法部下设的托管人办公室(USTP)认证,其权力范围包括撤销欺诈性财产转移(§548)和追回不当得利。英国《1986年破产法》第13条则赋予托管人(Administrator)暂停债权人追偿的强制效力。

国际破产从业者协会(INSOL International)发布的《跨境破产操作指南》强调,现代财产管理人需具备三项专业能力:财务审计技能、法律程序把控能力和跨国资产追踪技术。该指引已被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境破产示范法》第21条采纳为国际标准。

权威性参考来源:

网络扩展解释

破产程序中的财产管理人(简称“破产管理人”)是指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由法院指定或认可的专门机构或个人,负责全面接管、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和破产程序合法推进的主体。以下从定义、职责、法律地位等方面综合解释:

一、定义与法律地位

  1. 基本定义
    破产管理人是法院在破产程序中指定的独立第三方,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印章、账册等,并负责保管、清理、估价、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6,。在《企业破产法》中,其也被称为“破产清算组”,可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清算组担任。

  2. 法律地位
    管理人独立于债务人、债权人及法院,但需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监督,。其行为具有司法属性,例如审查债权时需以“准司法机关”标准判断。


二、核心职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及实务操作,管理人职责主要包括:

  1. 接管与调查

    • 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4,;
    • 调查财产状况并制作报告,包括追回被非法转移的资产,。
  2. 财产管理

    • 保管、清理破产财产,防止资产损失;
    • 决定继续或停止营业(需法院许可),。
  3. 处分与分配

    • 制定财产变价、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执行,;
    • 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三、角色与功能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担多重角色:


四、任职资格与责任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核心执行主体,其职责贯穿财产接管、管理、分配全流程,兼具法律性与专业性。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企业破产法》第22-26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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