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ditional arbitrator
recruit; supply; makeup; reinforce; renew; supplement; complementarity
renewal
【计】 added
【经】 relay; renew; replacement; supplement
arbiter; arbitrator; mediator; moderator; referee; umpire
【经】 arbitrator; referee; umpire
补充仲裁人的法律释义与功能解析
一、术语定义与法律定位
"补充仲裁人"(Supplementary Arbitrator / Additional Arbitrator)指在仲裁庭组成后,因特定程序需求(如原仲裁员回避、死亡或无法履职)或争议复杂程度增加,由法定机构或当事人协议增补的仲裁员。其核心功能是确保仲裁庭完整性与裁决效力,避免程序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七条,仲裁员更换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补充仲裁人需承接既有程序义务。
二、核心职能与适用场景
三、任命程序与权限边界
补充仲裁人仅参与后续程序(除非当事人同意重新审理),且需尊重已完成的仲裁行为,避免程序重复。
四、权威参考来源
(注:以上链接为官方机构官网,内容持续更新,具体条款请查阅最新版规则文件。)
仲裁人(又称仲裁员)是在争议解决中担任中立裁决者的角色,其核心功能与法律依据如下:
仲裁人是经当事人选定或仲裁机构指定的第三方,负责依据法律或行业规则对民事、商事纠纷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其核心职责包括主持仲裁程序、审查证据、听取陈述,并最终出具裁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仲裁流程或案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
笔划中线髌前囊残料超长范围刺毁脑脊髓洞穴腹壁上静脉复殖孔属高速显字管鼓风机风道国际支付清算果郎波夫氏征馄饨基极电流空运港机上交货老鹳草属硫酸铬铷买卖证券的人门齿窝囊腔闭合奴性的拍击音品质证书全鼻甲取出机构杀髓糊食用螺速记文字提出者提高或降低平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