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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仲裁人英文解释翻译、补充仲裁人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additional arbitrator

分词翻译:

补充的英语翻译:

recruit; supply; makeup; reinforce; renew; supplement; complementarity
renewal
【计】 added
【经】 relay; renew; replacement; supplement

仲裁人的英语翻译:

arbiter; arbitrator; mediator; moderator; referee; umpire
【经】 arbitrator; referee; umpire

专业解析

补充仲裁人的法律释义与功能解析

一、术语定义与法律定位

"补充仲裁人"(Supplementary Arbitrator / Additional Arbitrator)指在仲裁庭组成后,因特定程序需求(如原仲裁员回避、死亡或无法履职)或争议复杂程度增加,由法定机构或当事人协议增补的仲裁员。其核心功能是确保仲裁庭完整性与裁决效力,避免程序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七条,仲裁员更换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补充仲裁人需承接既有程序义务。

二、核心职能与适用场景

  1. 填补空缺:当原仲裁员因法定事由(如利益冲突、健康问题)退出时,补充仲裁人接替其职责,维持仲裁庭法定人数(通常为奇数)。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第14条明确,缺位情况下需"依照原任命程序补缺"。
  2. 专业补充:针对争议涉及多领域专业知识(如跨境知识产权、金融衍生品),补充任命具备特定专业背景的仲裁员,提升裁决专业性。参考《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第15条,仲裁院可基于案件复杂度直接任命补充仲裁人。
  3. 程序合规:防止因仲裁庭组成缺陷导致裁决被撤销。例如《纽约公约》第五条明确,仲裁庭组成不合规是可拒绝承认裁决的理由之一。

三、任命程序与权限边界

四、权威参考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国人大立法)http://www.npc.gov.cn
  2. 《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https://uncitral.un.org
  3. 《ICC Arbitration Rules》(国际商会)https://iccwbo.org
  4. 《CIETAC Arbitration Rules》(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http://www.cietac.org

(注:以上链接为官方机构官网,内容持续更新,具体条款请查阅最新版规则文件。)

网络扩展解释

仲裁人(又称仲裁员)是在争议解决中担任中立裁决者的角色,其核心功能与法律依据如下:

1.定义与基本职能

仲裁人是经当事人选定或仲裁机构指定的第三方,负责依据法律或行业规则对民事、商事纠纷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其核心职责包括主持仲裁程序、审查证据、听取陈述,并最终出具裁决书。

2.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3.任命方式

4.裁决的约束力与例外

5.术语使用与实务补充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仲裁流程或案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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