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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之回避英文解释翻译、陪审员之回避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challenge of juror

分词翻译:

陪审员的英语翻译:

juror; jury; venireman
【医】 jury

之的英语翻译: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回避的英语翻译:

avoid; evade; parry; obviate; runaround; shy away; sidestep; slide over
【经】 avoidance

专业解析

陪审员之回避的法律解释及汉英对照分析

在司法体系中,“陪审员之回避”指因法定事由或合理怀疑,当事人申请排除特定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程序。该制度旨在保障审判公正性,避免利益冲突或偏见影响判决结果。

一、核心定义与法律依据

“回避”对应的英文术语为“recusal”(主动回避)或“challenge for cause”(有因回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5条,当事人可基于陪审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理由申请回避。类似制度在英美法系中称为“voir dire”,即通过询问筛选陪审员以确保中立性。

二、回避类型与适用情形

  1. 法定回避(Mandatory Recusal):陪审员与案件存在直接利益关联(如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必须主动回避。
  2. 申请回避(Peremptory Challenge):当事人无需说明理由即可要求排除陪审员,但次数受法律限制。例如,美国联邦法院允许每方当事人行使3次无因回避权(《联邦刑事诉讼规则》Rule 24(b))。

三、程序与审查标准

回避申请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合议庭或主审法官审查。若理由成立,法院应更换陪审员并记录在案。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明确列举了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

四、中外制度对比

中国实行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理的参审制,回避制度更强调法定事由;而英美陪审团制侧重通过庭选程序(voir dire)排除潜在偏见,当事人可行使无因回避权。

权威参考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15条
  2. 《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Rule 24(b)

网络扩展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和解释,“陪审员之回避”是指在司法程序中,陪审员因与案件存在特定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依法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回避的定义

回避是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指陪审员因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时,主动或依申请退出案件审理的行为。

二、回避的法定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人民陪审员法》等规定,陪审员需回避的情形包括:

  1. 身份关联:是本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2. 利害关系: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结果有直接利益关系;
  3. 过往参与:曾担任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角色;
  4. 其他关系:与当事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如师生、同事等)。

三、回避的方式

  1. 自行回避:陪审员主动提出退出案件审理;
  2. 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陪审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时,可向法院申请。

四、回避的程序要求

五、回避的意义

通过排除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因素,确保司法程序的客观性和公信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条文或具体案例,可参考《行政诉讼法》第47条、《人民陪审员法》第18条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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