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victing magistrate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经】 adjudication; findings
【法】 adjudicating officer; praetor
"判决裁判官"是香港司法体系中一个特定的法律职位,其英文对应为"Adjudicator"。该术语主要用于香港法律语境,指代在特定审裁处(如小额钱债审裁处)行使准司法权力、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决的司法人员。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职能与司法角色
判决裁判官的主要职责是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例如小额金钱索赔、租务争议等),主持聆讯,审查证据,并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Adjudication)或命令(Order)。其角色具有准司法性质,行使法律赋予的裁判权,但通常处理的案件标的额或复杂程度低于高等法院或区域法院法官审理的案件。
任命资格与权威性
判决裁判官通常由具备法律专业资格(如执业律师或大律师)且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根据相关法例委任。其任命和职权来源于香港法例(如《小额钱债审裁处条例》),确保了其裁决的法定权威性。
与"法官"的区别
在香港,"法官(Judge)"通常指在高等法院、区域法院等层级较高的法院任职的司法官员。而"判决裁判官(Adjudicator)"则特指在审裁处(Tribunal)这一专门处理特定类型纠纷的司法机构中任职的裁决者。审裁处的程序通常更简化、快捷且成本较低。
术语的汉英对应与语境
权威参考来源:
关于判决裁判官(Adjudicator)的职权、任命及运作程序,其法律依据主要载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条例中,例如:
"判决裁判官 (Adjudicator)" 是香港特定审裁处中依法获委任、负责审理特定类别民事纠纷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裁决的司法官员。其权威性源于香港法例的授权和专业资格要求,核心职能是进行裁判并作出判决。
“判决裁判官”这一表述可拆解为“判决”和“裁判官”两部分,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含义。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解释:
裁判官
指在法律或体育等领域中拥有裁决权的人员。在法律领域,通常指法官或仲裁员,负责依据法律和事实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在体育领域则指执行比赛规则、判定结果的裁判员。
判决
指司法机关对案件审理后作出的最终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判决裁判官”可理解为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最终裁决的司法人员,常见于法律语境中。
法律领域的核心职责
不同司法体系的差异
文学与日常比喻
在文学作品中(如巴金《灭亡》),“裁判官”可能被用于象征具有权威性和裁决能力的角色。日常生活中,也可代指具备公正判断力的权威人士。
历史与词源
拉丁语中“裁判官”(Praetor)原指古罗马的军事指挥官或行政官员,后演变为司法职能相关的头衔。
“判决裁判官”主要指司法体系中行使审判权、作出最终裁决的官员,其具体职能因司法体系不同而有所差异。如需了解特定地区(如英国或中国)的详细规定,可进一步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或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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