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ettlement of action
action; law; lawsuit; litigate; litigation; suit
【经】 litigation
accommodate; bury the hatchet; compromise; make up; propitiate; transaction
【经】 amicable settlement; compromise
诉讼和解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并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行为。其核心特征包括: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英文对应术语为"Litigation Settlement" 或"Judicial Settlement",其法律内涵包括: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要素 | 中国法 | 英美法 |
---|---|---|
程序启动 | 当事人自行提出,法院可建议但不得强制 | 当事人主导,法官可促进和解会议(Settlement Conference) |
司法审查 | 法院需审查协议合法性(《民诉法》第230条) | 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仅审查公共政策合规性 |
执行依据 | 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 | 和解协议+法院签发合意判决(Consent Judgment) |
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chl&Gid=8a6f09a5b9022cc901b906d0d3d45305
诉讼和解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核心在于当事人通过自主协商解决争议。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诉讼和解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争议的民事权益或法律关系自行协商、互相让步,达成和解协议,并请求法院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其本质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体现,具有终结诉讼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和解可适用于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但需在法院作出裁判前完成。
双重性质
兼具诉讼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性质:
法律效力
自主性
完全由当事人主导协商过程,法院不主动干预。
灵活性
可贯穿诉讼全程(包括庭审前、庭审中),且协议内容不受诉讼请求限制。
结果选择
达成和解后,当事人可选择撤诉或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签收后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单纯撤诉不影响再次起诉。
对比项 | 诉讼和解 | 诉讼调解 |
---|---|---|
主导方 | 当事人自行协商 | 法院主持 |
协议效力 | 需转化为调解书才具强制执行力 | 调解书签收后直接生效 |
程序介入程度 | 无第三方参与 | 法官参与促成协议 |
提示:如需了解破产和解等特殊类型和解的区别,可参考中的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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