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棍英文解释翻译、讼棍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pettifogger; pettifogging; shyster
【法】 law monger; pettifogger; shyster
相关词条:
1.lawmonger 2.pettifogging 3.lawsuitmonger
分词翻译:
棍的英语翻译:
rod; ruffian; scoundrel; stick; wand
【法】 bludgeon; cudgel
专业解析
讼棍(sòng gùn)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法律术语,指代通过挑唆诉讼、歪曲法律条文或滥用司法程序来谋取私利的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一、基本定义
-
汉语释义
指以替人打官司为业,但惯于搬弄是非、捏造证据、颠倒是非,通过不正当手段从诉讼中渔利的法律从业者。通常带有贬义,暗示其行为违背职业道德。
-
英语对应词
译为"legal pettifogger" 或"shyster":
- Pettifogger 强调纠缠琐碎法律条文、进行无意义争辩的行为(源自16世纪英语,含"琐碎"之意)。
- Shyster 则更侧重指不择手段、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19世纪美国俚语,源于德语"Scheisser")。
二、历史背景与文化内涵
讼棍现象与中国传统司法文化密切相关:
- 清代语境:讼棍常与"讼师"混淆,但后者可能提供正当法律协助,而讼棍特指以欺诈手段煽动诉讼、扰乱公堂者。清代律例(如《大清律例·刑律》)明文禁止"教唆词讼",违者严惩。
- 社会影响:这类人利用民众对法律的无知,制造虚假诉讼消耗司法资源,导致"讼累"(诉讼造成的负担),被士绅阶层批判为"刁民"代表。
三、现代法律语境中的适用性
当代司法体系下,"讼棍"一词仍用于批判性描述以下行为:
- 滥用诉权:如提起无事实依据的恶意诉讼(vexatious litigation)。
- 程序操纵:故意拖延庭审、伪造证据或煽动当事人进行无意义上诉。
- 职业伦理缺失:律师为牟利鼓动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诉讼(需区别于正当代理)。
参考来源
-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讼棍"的释义(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
- 《牛津英汉汉英词典》中"pettifogger"与"shyster"词条释义(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清代司法制度研究专著《清代诉讼与社会》(作者:李典蓉)关于讼师与讼棍的区分论述
网络扩展解释
“讼棍”是一个具有贬义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是指通过挑唆或教唆他人发起诉讼,从而从中牟利的人。以下为详细解析:
1.基本定义
- 传统含义:指旧社会中专门唆使他人打官司,并借此谋取私利的人,通常带有欺诈或恶意性质。例如《儒林外史》中提到的案例,知县斥责某人为“刁健讼棍”并押解回原籍。
- 现代延伸:在当代语境中,该词有时被用来贬称那些利用法律漏洞、采取不道德手段追求个人利益的律师,强调其行为违背职业伦理。
2.历史背景与文献出处
- 清代文献中已有明确记载,如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描述平定州某讼棍多次操控诉讼案件。
- 词语的构成:“讼”指诉讼,“棍”则隐喻无赖或恶徒,整体凸显对这类行为的负面评价。
3.行为特征
- 恶意挑唆:主动煽动他人诉讼,而非提供正当法律援助。
- 牟利动机:以金钱或权力为目的,可能通过伪造证据、夸大案情等手段实现。
4.社会评价与法律态度
- 历史上,官府对讼棍持严厉打击态度,因其扰乱司法秩序。例如清代案例中讼棍被革除功名并遭押解。
- 现代法律体系中,类似行为可能涉及教唆诉讼、诈骗等罪名,需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制裁。
5.相关词汇对比
- 与“律师”的区别:律师是合法职业,而“讼棍”强调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二者性质截然不同。
如需更多案例或历史细节,可参考《儒林外史》等古典文学作品,或查阅清代司法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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