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棍英文解釋翻譯、訟棍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pettifogger; pettifogging; shyster
【法】 law monger; pettifogger; shyster
相關詞條:
1.lawmonger 2.pettifogging 3.lawsuitmonger
分詞翻譯:
棍的英語翻譯:
rod; ruffian; scoundrel; stick; wand
【法】 bludgeon; cudgel
專業解析
訟棍(sòng gù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法律術語,指代通過挑唆訴訟、歪曲法律條文或濫用司法程式來謀取私利的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一、基本定義
-
漢語釋義
指以替人打官司為業,但慣于搬弄是非、捏造證據、颠倒是非,通過不正當手段從訴訟中漁利的法律從業者。通常帶有貶義,暗示其行為違背職業道德。
-
英語對應詞
譯為"legal pettifogger" 或"shyster":
- Pettifogger 強調糾纏瑣碎法律條文、進行無意義争辯的行為(源自16世紀英語,含"瑣碎"之意)。
- Shyster 則更側重指不擇手段、缺乏職業道德的律師(19世紀美國俚語,源于德語"Scheisser")。
二、曆史背景與文化内涵
訟棍現象與中國傳統司法文化密切相關:
- 清代語境:訟棍常與"訟師"混淆,但後者可能提供正當法律協助,而訟棍特指以欺詐手段煽動訴訟、擾亂公堂者。清代律例(如《大清律例·刑律》)明文禁止"教唆詞訟",違者嚴懲。
- 社會影響:這類人利用民衆對法律的無知,制造虛假訴訟消耗司法資源,導緻"訟累"(訴訟造成的負擔),被士紳階層批判為"刁民"代表。
三、現代法律語境中的適用性
當代司法體系下,"訟棍"一詞仍用于批判性描述以下行為:
- 濫用訴權:如提起無事實依據的惡意訴訟(vexatious litigation)。
- 程式操縱:故意拖延庭審、僞造證據或煽動當事人進行無意義上訴。
- 職業倫理缺失:律師為牟利鼓動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訴訟(需區别于正當代理)。
參考來源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訟棍"的釋義(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
- 《牛津英漢漢英詞典》中"pettifogger"與"shyster"詞條釋義(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清代司法制度研究專著《清代訴訟與社會》(作者:李典蓉)關于訟師與訟棍的區分論述
網絡擴展解釋
“訟棍”是一個具有貶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指通過挑唆或教唆他人發起訴訟,從而從中牟利的人。以下為詳細解析:
1.基本定義
- 傳統含義:指舊社會中專門唆使他人打官司,并借此謀取私利的人,通常帶有欺詐或惡意性質。例如《儒林外史》中提到的案例,知縣斥責某人為“刁健訟棍”并押解回原籍。
- 現代延伸:在當代語境中,該詞有時被用來貶稱那些利用法律漏洞、采取不道德手段追求個人利益的律師,強調其行為違背職業倫理。
2.曆史背景與文獻出處
- 清代文獻中已有明确記載,如張集馨在《道鹹宦海見聞錄》中描述平定州某訟棍多次操控訴訟案件。
- 詞語的構成:“訟”指訴訟,“棍”則隱喻無賴或惡徒,整體凸顯對這類行為的負面評價。
3.行為特征
- 惡意挑唆:主動煽動他人訴訟,而非提供正當法律援助。
- 牟利動機:以金錢或權力為目的,可能通過僞造證據、誇大案情等手段實現。
4.社會評價與法律态度
- 曆史上,官府對訟棍持嚴厲打擊态度,因其擾亂司法秩序。例如清代案例中訟棍被革除功名并遭押解。
- 現代法律體系中,類似行為可能涉及教唆訴訟、詐騙等罪名,需通過法律途徑予以制裁。
5.相關詞彙對比
- 與“律師”的區别:律師是合法職業,而“訟棍”強調非法或不道德行為,二者性質截然不同。
如需更多案例或曆史細節,可參考《儒林外史》等古典文學作品,或查閱清代司法檔案記錄。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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