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生子"在汉英法律与语言学范畴中具有特定含义。从法律术语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将其定义为"非婚生子女",指未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育的子女。该定义强调血缘关系的客观存在,同时摒弃了传统语境中的道德评判色彩。
在英语法律体系中,对应术语为"illegitimate child",该表述自英国1834年《贫困法修正案》沿用至今,现多被中性表述"child born out of wedlock"取代。值得注意的是,《牛津法律词典》特别指出,现代英美法系已废除对该类子女的继承权限制。
语言演变方面,《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标注"私生子"为旧称,建议采用"非婚生子女"作为规范表述。这种术语更迭反映了社会观念的进步,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非歧视原则"相契合。
权威资料来源:
私生子(非婚生子女)指父母在无合法婚姻关系期间所生育的子女。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私生子是“非婚生子女”的俗称,指生父母未缔结合法婚姻关系时生育的子女。该词带有传统贬义色彩,现代法律术语中更倾向使用“非婚生子女”这一中性表述。
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的权利,包括:
社会观念演变
传统社会常对非婚生子女存在歧视,但随着法律完善(如《民法典》明确权益保护)和社会观念进步,逐渐强调以子女权益为核心,淡化婚生与非婚生的区分。
注意事项
现实争议
尽管法律明确保护,但实践中仍可能面临遗产分配纠纷、社会偏见等问题,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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