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条款英文解释翻译、海难条款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peril clause
分词翻译:
海难的英语翻译:
perils of the sea; shipwreck
【法】 accident at sea; perils of the sea; shippig casualty
条款的英语翻译: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经】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专业解析
海难条款(Perils of the Sea Clause)详解
在汉英法律及航运语境中,“海难条款”(Perils of the Sea Clause)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提单)和海上保险合同中的核心条款之一,特指对由海上固有风险(即“海难”)造成的损失进行责任划分或风险承担的约定。
一、核心定义与法律内涵
“海难”(Perils of the Sea)指在航程中发生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异常的海上危险或事故,其超出了船舶通常需要面对的风浪作用。这包括但不限于:
- 恶劣天气与自然灾害:如异常猛烈的风暴(Violent Storm)、台风(Typhoon)、海啸(Tsunami)、雷电(Lightning)等造成的船舶损坏或货物灭失。
- 海上意外事故:如船舶搁浅(Stranding)、触礁(Striking a Reef)、沉没(Sinking)、碰撞(Collision)、火灾(Fire - 若由海水或雷电等海上风险引起)等。
- 其他海上特有风险:如海水进入船舱(Influx of Sea Water)导致货损(非因船舶不适航或管货过失)。
其关键特征在于“不可预见性”和“异常性”。普通的、可预期的风浪磨损(Ordinary Wear and Tear)或航行中常见的自然现象不属于海难范畴。
二、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应用
在承运人责任制度下(如适用《海牙规则》或中国《海商法》):
- 承运人免责依据:海难是承运人可主张免责的法定事由之一。中国《海商法》第51条第1款第(三)项明确规定,承运人对“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这里的“海上危险”即对应“Perils of the Sea”。
- 举证责任:承运人需证明损失是由海难直接造成,且自身在船舶适航性(Seaworthiness)和管货义务(Care for Cargo)方面没有过失。
三、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应用
在船舶保险或货物保险中:
- 承保风险:海难通常是海上保险单(如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A))的基本承保风险之一。因海难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 近因原则:损失必须是由海难作为近因(Proximate Cause)直接造成。若损失由多种原因共同导致,需判断海难是否为主要、有效的原因。
- 除外责任关联:需注意条款可能排除由被保险人(如船东)过失、船舶不适航或战争风险等引起的损失,即使其表现为海难形式。
四、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要点
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海难时,重点考量:
- 天气的异常程度:是否远超该航线和季节通常可预期的状况。
- 事故的突发性与不可预见性:是否属于航程中突发的意外事件。
- 损失与风险的直接因果关系:损失是否直接由该海上风险引起,而非其他因素(如货物固有缺陷、包装不当或人为过失)。
五、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天灾(Act of God):范围更窄,仅指完全由自然力量引起且人类无法合理预见和预防的事件(如异常剧烈的闪电雷击)。海难包含天灾,但范围更广,包含部分人为因素难以避免的海上事故(如意外搁浅)。
- 船长/船员过失(Fault of Master/Crew):人为过失造成的损失通常不属于海难免责范畴(除非该过失是为避免海难而采取的合理措施)。
“海难条款”是界定海上运输与保险责任的关键法律机制。其核心在于识别和分配由海上固有、异常且不可预见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责任。理解其法律定义、适用条件以及与相关免责或承保条款的关系,对于航运、贸易及保险实务至关重要。
网络扩展解释
海难条款(Perils Clause)是海上运输合同中的重要法律条款,主要用于界定承运人在特定海上风险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时的免责情形。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海难条款源于国际海运惯例和法律体系,通常指在运输合同中约定承运人对因“海难”(Perils of the Sea)造成的货损可免除赔偿责任。根据《海商法》及相关判例,海难需满足以下条件:
- 船舶适航性:承运人需证明船舶在开航前已具备适航能力,否则无权援引该条款。
- 不可预见性:风险必须是承运人无法合理预见的意外事件,如突发的风暴、触礁等,而非日常可预测的海上风险(如普通风浪)。
- 水上特有性:风险需为海上特有,陆地上不可能发生,例如海水腐蚀、海上碰撞等。
二、适用范围与例外
- 典型情形: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海啸)、意外事故(如船舶搁浅、火灾)、海盗袭击等。
- 例外排除:若货损因承运人过失(如未妥善管理货物)或船舶不适航导致,承运人不得免责。
三、与其他条款的关联
海难条款常与“共同海损”“救助义务”等条款联动。例如,海难救助中,第三方救助产生的费用可能由受益方分摊,但救助行为需符合法定要件(如存在真实危险、救助标的合法等)。
四、实际应用争议
司法实践中,争议多围绕“不可预见性”的认定。例如,若承运人未及时获取天气预报而遭遇已知风暴,可能因未尽谨慎义务被判定不可免责。
如需进一步了解合同条款的文本示例或判例细节,可参考《海商法》相关章节或国际运输合同范本(如《汉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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