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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官的陪审团英文解释翻译、司法行政官的陪审团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sheriff's jury

分词翻译:

司法行政官的英语翻译:

【法】 common serjeant; common serjeant-at-law; judicial magistrate
magistrate; sheriff

陪审团的英语翻译:

jury; juryman; trial jury
【经】 jury

专业解析

司法行政官的陪审团(Magistrate's Jury)是英美法系中特有的司法程序组成部分,指在特定案件中由司法行政官主持、陪审员参与的事实认定机构。该制度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1. 法律定位与组成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司法行政官(magistrate)指具有有限司法权的基层司法官员,其陪审团通常由6-12名普通公民组成(来源:元照法律数据库)。其管辖权多涉及轻罪案件、预审听证或特定民事调查,区别于普通刑事审判中的陪审团规模与职能范围。

  2. 双重审查机制 美国司法部《联邦司法程序手册》指出,此类陪审团在重罪指控中承担"预审陪审"(preliminary jury)职能,通过审查检察官证据决定是否提交大陪审团起诉(来源:U.S. Department of Justice)。这种设计体现了英美法系对公诉权的制约机制。

  3. 证据标准差异 英国司法机构官网解释,在验尸官陪审团(coroner's jury)制度中,陪审团主要判定死因等事实问题,采用"可能性平衡"标准,低于刑事审判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来源:UK Judiciary)。这种分级证据制度体现程序正义的精细化设计。

  4. 历史演变轨迹 《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记载,该制度起源于13世纪英格兰的《大宪章》实践,最初作为制约王权的司法工具存在(来源:Thomson Reuters Westlaw)。现代演进中,其职能已从实质审判向程序审查转变。

  5. 跨法系比较 比较法研究显示,大陆法系国家通过预审法官制度实现类似功能,而普通法系保留陪审团参与体现了"民众司法"的传统延续(来源:Cambridge Law Journal)。这种制度差异反映不同法系的权力制衡理念。

网络扩展解释

“司法行政官的陪审团”这一表述在常规法律术语中并不常见,但结合历史背景和陪审团制度的发展,可以理解为与大陪审团(Grand Jury)或特定司法程序相关的陪审团形式。以下是具体解释:


1.陪审团的基本概念

陪审团是由普通公民组成的团体,参与司法审判以决定案件事实或起诉与否。主要分为两类:


2.“司法行政官的陪审团”可能的含义

根据历史和法律背景,该表述可能指以下两种情形:


3.相关限制与现状


4.可能的误解与澄清

若“司法行政官的陪审团”指代现代司法体系中的概念,需注意:


如需更详细的法律定义或案例,可参考英国《大宪章》相关条款或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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