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uthority vested in the people
"属于人民的权力"是政治学与法学中的核心概念,指国家治理的合法性来源于公民集体意志,并通过法定程序实现权力行使。该表述在汉英词典中常译为"power belonging to the people",包含三层内涵:
人民主权理论
根据卢梭《社会契约论》提出的主权在民思想,国家权力源自人民通过社会契约的让渡。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立人民通过人大制度行使管理权(全国人大官网,2023)。
权力行使机制
包含选举权、监督权、参与权等法定程序,如《宪法》第三十四条确立的普遍选举制度。牛津法律词典指出,该概念要求建立"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with institutional safeguards"(Oxford Law Dictionary, 2024),确保权力运行受人民制约。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
中国政治体系中的具体实现形式,涵盖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五大环节。国务院《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强调,该制度"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中国政府网,2021),体现权力归属与行使的统一性。
“属于人民的权力”是一个政治和法律概念,核心指国家权力归属于全体人民。这一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拥有者。这里的“人民”包含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社会主义建设者及爱国者等群体。这一原则体现了人民主权理论,强调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源于人民授权。
人民通过两种主要途径行使权力:
该原则保障了人民对国家机器的制约能力,也是人权保护的基础。例如我国《宪法》同时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集体权力与个人权利统一于法治框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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