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ound by precedent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a leading card; precedent
【法】 precedent
engage oneself to; restrict; bind; hold in; restrain; tie; tutor; wrap
【计】 constraint
【医】 bridle; restraint
【经】 restraint; restrict
在普通法体系中,“受先例约束”(stare decisis)指司法判决必须遵循先前同类案件确立的法律原则。该概念包含两个维度:横向约束(法院需遵守自身先例)与纵向约束(下级法院需遵守上级法院先例)。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_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_案(1992)中强调,遵循先例原则维护了法律的可预测性和司法公正性,但允许在特殊情况下推翻明显错误的先例。英国上议院通过Practice Statement(1966)确立了类似规则,允许偏离先例以避免法律僵化。
该原则与大陆法系的法典化传统形成对比。例如《德国民法典》体系下,法官主要依据成文法裁判,判例仅具事实约束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法释〔2020〕19号)则体现了两大法系的融合趋势,通过类案检索制度实现裁判尺度统一。
权威法律辞典如《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将该术语定义为“遵守已决事项,不扰乱已确定的法律要点”,其拉丁语词源_stare decisis et non quieta movere_直译为“坚守既定裁决,勿扰已定之事”。
“受先例约束”是法律术语,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参照先前同类案件的判决,以保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具体解释如下:
定义与核心要素
法律体系中的应用
国际法中的特殊情形
词源与延伸含义
这一原则通过统一裁判尺度维护法律权威,但也需平衡稳定性与灵活性,避免错误先例长期影响法律发展。
纯量次要参数胆囊扩张电容反馈递增净额读出率二烯系四环三萜烯醇干尸化牙髓功能的函数动态冒险花钱鉴定意见书结局的酒精消耗量决定性证据空气冷冻循环滤泡性扁桃体炎镁电气石囊虫内聚固定能荷旁注皮下脓肿氢氧化镁磷酸镁复盐权益总额受托国守约私人物品调用单元微电脑发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