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curator litis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assign; fate; life; order
proctor
【法】 proctor; procurator
受命代诉人(Shòumìng Dàisù Rén)是法律领域的一个专业术语,主要用于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语境下,指经法庭正式任命、代表特定当事人(如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缺席方)参与诉讼程序的代理人。其核心含义和英文对应如下:
定义与核心职责
受命代诉人指由法院指定,在诉讼中代表无法自行行使诉讼权利的主体(如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失踪人)进行起诉或应诉的专业人士(通常为律师)。其职责是独立、公正地维护被代理人的法定权益,确保其诉讼地位和程序权利得到保障。英文对应术语为Attorney ad litem(字面意为“诉讼代理人”),或更广义的Court-appointed representative(法庭指定代理人)。
来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Attorney ad litem" 条目;《元照英美法词典》
术语解析
法律特征
来源: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RCP) Rule 17(c);英国《民事诉讼规则》(CPR) Part 21;中国《民事诉讼法》第57条(特别授权代理人概念有相似功能)
与中国法律概念对比
中国法律体系中没有完全等同的“受命代诉人”制度。最接近的是: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受命代诉人”特指在英美法系中,由法庭为保护特定弱势或缺席当事人权益而正式任命的诉讼代理人(Attorney ad litem),其核心特征是权力源于司法命令、代理对象特定且职责限于个案。该概念与中国法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有功能相似性,但制度背景和术语表述存在差异。
“受命代诉人”并非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但根据词义拆分和搜索结果可作如下解释:
1. 词义解析
2. 组合含义 “受命代诉人”可理解为接受委托或指派,代理他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具体分为两类:
3. 补充说明 该词可能用于非正式语境,指代“接受案件委托的代理人”。需注意:
建议在法律场景中使用“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等规范表述,以避免歧义。如需具体法律依据,可参考《民事诉讼法》关于代理权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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