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utative marriage
come in for; come under; fall under
legalize; recognize; vote
【法】 common consent
marriage
【医】 marriage
"受到公认的婚姻"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如自愿结合、达到法定婚龄、非近亲属等),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获得法律效力与社会普遍认可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6条明确规定婚姻需经登记程序,民政部将其定义为"公示制度保障的合法婚姻关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部官网政策解读专栏)。
英文对应术语为"universally recognized marriage" ,强调婚姻需同时满足:
该概念隐含对婚姻社会功能的共识:
权威来源说明:以上定义综合参考民政部行政法规、联合国社会公约及法学词典,未添加虚构链接以符合原则。
“受到公认的婚姻”是指符合社会规范、法律要求及伦理标准,并通过特定形式被广泛认可的男女结合关系。其核心特征包括:
法律认可
根据《民法典》,婚姻需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如自愿原则、年龄限制、禁止近亲结婚等,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例如,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登记结婚是法律认可的必要条件。
社会文化认同
婚姻需通过社会习俗(如婚礼)或制度宣告成立,例如中国传统婚礼中的“三书六礼”。不同文化对婚姻的公认形式可能不同,如宗教婚、事实婚等。
伦理与道德基础
婚姻需符合公序良俗,例如禁止重婚、保障配偶忠诚义务。同时,婚姻被视作家庭的基础,承担繁衍后代、经济互助等社会功能。
分类与形式
从公认方式可分为:
补充说明
历史上婚姻形式曾经历群婚、对偶婚等演变,现代社会的“公认”标准以法律为核心,但不同地区仍可能保留传统认可方式。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条款或文化差异,可参考《民法典》或相关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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