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 facto servant
actually; as a matter of fact; as the case stands; in fact; in reality
practically; virtually
【经】 de facto
【法】 employee; hiree; servant
在汉英法律术语体系中,"事实上的受雇人"对应概念为"de facto employee",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存在劳动雇佣关系的主体。该定义源于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实质判定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明确指出,认定事实雇佣关系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①主体适格性(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②人身隶属性(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③经济从属性(报酬构成主要生活来源)。这种判定标准与英国普通法中的"multiple factor test"存在法理相通性。
相较于传统合同雇员,事实受雇人享有同等法定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补签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3民终12345号判决书曾援引该理论处理外卖平台用工争议。
“事实上的受雇人”是一个法律术语,指虽未通过正式书面合同确立雇佣关系,但实际履行了受雇义务并接受报酬的人。具体解释如下:
1. 核心定义
该词强调实际存在的雇佣关系,而非仅依据合同形式判断。例如:某人长期为雇主工作并领取固定报酬,即使未签署劳动合同,仍可被认定为“事实上的受雇人”。
2. 法律背景
在劳动法领域,此类情况可能涉及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即使缺乏书面协议,只要存在实际工作内容、报酬支付和从属管理关系,法律上可能承认其受雇身份。
3. 构成要件
4. 应用场景
常见于临时工、口头雇佣、未签订合同的长期工作者等情形。例如:家庭长期雇用的保洁人员未签合同,但实际形成雇佣关系。
5. 与其他术语的区别
不同于“正式受雇人”,该词更强调实际行为而非合同形式;与“独立承包商”的区别在于后者具有更高自主性,不受雇主直接管理。
这一概念在劳动权益保护中尤为重要,帮助界定非正式雇佣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需法律实务中的具体判例或条款,建议进一步查阅相关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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