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童工(child labor)在汉英词典中定义为“雇佣未满法定最低年龄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活动的行为”。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第138号公约,童工通常指剥夺儿童教育机会、危害其身心健康或妨碍其正常发展的劳动形式。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允许特定艺术、体育单位经审批后聘用未成年人。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童工现象与贫困、教育资源匮乏存在显著关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2024年全球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约1.6亿儿童被迫参与劳动,其中半数从事高危行业。世界银行研究显示,每增加1%的基础教育普及率,童工发生率可降低0.7%。
国际社会通过《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2条确立儿童免受经济剥削的权利,要求缔约国制定最低就业年龄、工作时间和条件标准。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FLSA)将危险职业的最低就业年龄设定为18周岁,非危险职业为16周岁。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童工的定义和法律内涵如下: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或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法律依据明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劳动法》第十五条均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下情形不视为童工: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将面临:
亚太地区童工数量超过1亿,中国法律明确禁止商业或工业领域雇佣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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