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听讼"是中国古代司法体系中的核心概念,字面释义为"审理诉讼案件"。作为法律术语,其英文对应表述为"hearing lawsuits"或"adjudicating legal disputes"(来源:《汉英法学大词典》)。该词最早见于《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体现儒家"无讼"的理想司法境界。
在司法实践中,"听讼"包含三重内涵:
现代法律英语中,该概念可对应"judicial proceedings"(司法程序)或"trial hearing"(审判听证),但在文化内涵上更接近"restorative justice"(修复性司法)理念。美国汉学家孔飞力在《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中,通过乾隆朝案例阐释了传统听讼制度的社会控制功能。
“听讼”是一个法律术语,指法官或仲裁人审理诉讼案件的过程。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含义 拼音为tīng sòng,注音为ㄊㄧㄥ ㄙㄨㄥˋ,意为“听理诉讼、审案”。其核心是司法人员通过倾听当事人陈述,依据法律程序作出裁决。
二、出处与典故 该词最早见于《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在此强调审案的目标应是减少诉讼,实现社会和谐。此外,《尚书大传》提到“听讼之术,大略有三:治必宽;宽之术,归於察;察之术,归於义”,进一步阐释了古代司法理念。
三、使用场景
四、相关延伸
总结
“听讼”不仅是一个司法行为,更承载着古代社会治理的智慧,强调公正与和谐并重。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论语》原文或权威法律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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