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preferential clause
特惠条款(Preferential Terms)是商业合同或贸易协定中为特定方提供优惠待遇的约定性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条,合同内容可由当事人约定,特惠条款通常体现在价格折扣、付款周期延长、优先供货权等权益倾斜机制中。在国际贸易领域,世界贸易组织(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允许成员国间建立关税同盟时制定特惠条款,例如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原产地规则中,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享受低于最惠国税率50%的关税减免。
该条款具有法律效力与商业策略双重属性。美国法律协会(ALI)《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89条指出,特惠条款需满足"对价充分性"原则,即受益方需提供相应补偿义务。实际案例中,阿里巴巴B2B平台服务协议第5.2款显示,金牌供应商可获得流量加权、搜索排名提升等特惠权益。
“特惠条款”是指在协议、合同或政策中明确规定给予某方特别优惠待遇的条款。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核心含义
特惠条款中的“特惠”指特别优待或优惠,通常表现为价格折扣、优先权、专属权益等。这类条款常见于商业合同、国际贸易协定或促销活动中,旨在为特定对象提供优于常规条件的待遇。
应用场景
特点与形式
示例:某电商平台在促销活动中标注“VIP用户享全场商品8折特惠”,即通过条款形式将优惠条件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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