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ight of common
communal; for public use; public
【計】 sharing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公用權(Public Right)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的定義為:政府或法定機構依法對公共資源行使管理、分配及監督的法定權限,其核心在于平衡公共利益與私人權益的沖突。這一概念在行政法、物權法及環境法中均有體現,需通過立法授權實現合法行使。
從構成要件分析,公用權的行使需滿足三項原則:1) 法律保留原則(需明确立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2) 公共利益優先原則(參見《憲法》第十條);3) 程式正當原則(參照《行政許可法》第四章)。典型案例中,市政道路征收、自然保護區劃設等均屬于公用權行使範疇。
國際比較層面,英美法系中對應的"Eminent Domain"更強調補償機制(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而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在《建設法典》中規定了嚴格的公益審查流程。世界銀行2023年發布的《全球治理指标》顯示,公用權透明度與政府效能指數呈正相關。
公共權力(也稱“公權力”)是指在公共管理過程中,由政府機構及其他公共組織掌握并行使的,用于處理公共事務、維護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的特殊權力形式。以下是詳細解析:
公共權力本質上屬于全體公民共同所有,但實際運作中通過代議制形式(如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委托給國家機關行使。其核心目标是保障社會公共利益,例如制定公共政策、維護治安、分配公共資源等。
為防止權力濫用,公共權力需明确行使範圍。例如:
中國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體現了公共權力的多重特征:基于《傳染病防治法》行使(合法性),通過強制隔離保護公衆健康(強制性),并根據疫情變化調整政策(動态性)。
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存在辯證關系:前者保障後者實現(如通過治安管理保護人身安全),但過度擴張可能侵害私權,因此需要法治約束。更多理論可參考MBA智庫百科。
草稿吹號角蠢笨倒栽蔥定時器電動機蜂巢爐焦炭氟可的松負跨導振蕩器複室靜電伏特計骨頭架子剪裁設計表鹼性品紅交流電弧焊接機甲烯雌醇覺得距骨小腿的庫徹爾氏螺菌臨界照度屏蔽火焰平行存取起模釘傾斜管式壓力計确實的證明石墨狀無煙煤斯塔德爾氏夾碳片避裡器銻的未婚夫微生物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