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dustrial democracy
industry
【經】 industry; manufacture
democracy
【法】 democracy
工業民主(Industrial Democracy)是指在工業生産領域,通過制度化的方式賦予員工參與企業決策、管理和監督的權利,以實現勞資關系平等化與決策民主化的治理模式。其核心在于突破傳統雇傭關系中“資本獨占話語權”的局限,将民主原則延伸至工作場所。
員工參與決策
員工通過法定渠道(如職工代表大會、勞資聯席會議)參與企業戰略制定、生産安全、福利分配等決策,例如德國《共同決策法》要求大型企業監事會中員工代表占比達50% 。
英文對應術語:Workers' Participation in Management (WPM)
共同管理機制
建立管理層與員工的合作架構,如瑞典的“梅德納計劃”允許工會代表進入董事會,直接參與資本投資與利潤分配決策 。
英文術語:Co-determination (Mitbestimmung)
集體談判權保障
通過工會與資方協商勞動條件,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54號公約明确将集體談判列為工業民主的基石 。
英文術語:Collective Bargaining
根據劍橋大學勞資關系研究中心的實證分析,工業民主能顯著提升生産效率(平均12-15%)并降低離職率(《Industrial Relations Journal》,2021)。國際勞工組織強調其對企業可持續性的價值:“當員工成為利益相關者而非單純勞動力時,創新韌性與社會責任将同步增強”(ILO報告,2023)。
權威參考文獻
工業民主(Industrial Democracy)是資本主義國家工人階級争取經濟民主的重要形式,核心在于通過工人參與企業管理實現權力共享。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工業民主指工人通過代表或直接參與工廠管理決策,以抗衡雇主專制、保障自身權益。其核心是工作場所的民主化,将政治民主原則延伸至經濟領域,強調員工在生産經營中的參與權與影響力。
起源于19世紀末工業革命後勞資矛盾激化,20世紀60-70年代成為西方國家工人運動的核心訴求之一,歐洲經濟共同體曾強調其必要性。早期以工會集體談判為主,後發展為多層次的參與形式。
學者對其分類存在不同觀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實踐案例(如德國《共同決策法》),可查閱相關學術文獻或權威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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