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cretum gratiani
格拉奇教令(Decretum Gratiani)是12世紀中葉由意大利修士格拉提安(Gratian)編纂的教會法文獻,被公認為中世紀教會法體系的奠基性著作。其核心功能是通過系統化整理羅馬教廷法令、早期教父文獻和宗教會議決議,解決教會内部法律矛盾,建立統一的宗教司法标準。
該文獻分為三部分:
作為第一部系統化的教會法典,格拉奇教令直接影響了1179年第三次拉特朗大公會議決議,并為1234年《格裡高利九世法令集》奠定編纂基礎。劍橋大學中世紀法律研究中心指出,該文獻創造性地運用辯證法協調矛盾法令,這種法學方法論比波倫亞法學派的民法研究早二十年。
現代研究顯示,現存最早的1140年手稿(現藏佛羅倫薩洛倫佐圖書館,編號MS Conv. Soppr. 272)包含超過3800條法令引文,其中15%源自僞伊西多爾教令集。2023年梵蒂岡秘密檔案館數字化項目公開了12世紀末注釋版抄本,顯示中世紀法學家已通過旁注形式進行法律解釋。
《格拉奇教令集》(又稱《格拉蒂安教令集》)是中世紀教會法的重要文獻,其核心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它是12世紀由意大利修士格拉奇(Gratian)編纂的教會法彙編,旨在系統整理和協調此前分散的教會法規與教父文獻。其拉丁文原名《不一緻教令之協調》(Concordia Discordantium Canonum),反映了調和矛盾教令的目的。
曆史地位
作為第一部系統化的教會法典,它标志着教會法從零散規則向獨立法律體系的轉變,被後世視為中世紀教會法學的奠基之作。
内容與結構
全書分為三部分:
影響與意義
該法典成為中世紀歐洲教會法庭的權威依據,并為13世紀《格列高利九世教令集》等後續教會法典的制定提供了範本。其法學方法(如辯證推理)也影響了世俗法律的發展。
補充說明
“教令”一詞在宗教語境中特指由教皇或宗教會議頒布的法規(參考對“教令”的定義),而《格拉奇教令集》正是此類文獻的集大成者。需注意中文譯名差異,“格拉奇”與“格拉蒂安”為同一人名的不同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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