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bitrator
arbitrate; arbitration
【經】 arbitrage; arbitrate; arbitration
person; this
"公斷者"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專業屬性的複合詞,由"公"(公正)和"斷"(裁決)構成核心語義,指代通過權威程式對争議事項作出裁決的第三方角色。在漢英詞典中對應以下三層釋義:
1. 詞義解析 作為法律術語,"公斷者"對應英文"arbitrator",特指依據《仲裁法》進行商事糾紛裁決的專業人士。其核心職能包含:
2. 跨領域應用 在體育競技領域,"umpire"作為對應譯項,指棒球、闆球等賽事中負責執行規則的專業裁判員,需持有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認證資質。其裁決特征包括:
3. 職責與原則 根據《中國仲裁協會章程》,公斷者須遵循三大核心準則:
該詞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中被确立為國際商事仲裁的标準稱謂,其英文對應詞"arbitrator"在全球127個《紐約公約》締約國具有法定效力。
“公斷者”指在争議或糾紛中擔任公正裁決角色的個人或機構,其核心職責是依據事實和規則作出中立判斷。以下是詳細解釋:
高權威來源(如、3、5)均強調公斷者的中立性與公正性,而低權威網頁(如、4)雖表述類似,但需結合核心定義綜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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