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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委任英文解釋翻譯、複委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ssignment of the power of attorney

分詞翻譯:

複的英語翻譯:

again; answer; compound; duplicate; resume; turn over
【醫】 amb-; ambi-; ambo-; re-

委任的英語翻譯:

accredit; appoint; commission; depute
【經】 authorize; delegation; procuration

專業解析

"複委任"是一個法律術語,尤其在涉及委托代理關系時使用。從漢英詞典和法律專業角度,其詳細含義如下:

1. 中文定義與核心概念 "複委任"指受托人(代理人)在接受了原委托人(本人)的委托後,在特定情形下,将該委托事項的全部或部分再次委托給第三人(次代理人)處理的行為。其核心在于存在兩層委托關系:原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受托人與次受托人之間。這種行為通常需要原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後追認,除非情況緊急為保護委托人利益而無法及時取得聯繫。

2. 英文對應詞 在英美法系中,最直接對應的術語是"Sub-delegation" 或"Sub-mandate"。它描述的就是代理人(delegate/agent)将其被授予的權力或任務進一步委托給次級代理人(sub-delegate/sub-agent)的過程。有時也表述為 "Delegation of delegated authority"。

3. 法律要件與限制 複委任并非當然有效,通常受到嚴格限制:

4. 使用場景舉例

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複委任”通常指代理人在特定條件下再次委托他人(即複代理人)代為處理事務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概念

複委任是指原代理人基于複任權,以自己的名義為被代理人選任次代理人的行為。其核心特點包括:

  1. 目的:為了完成原代理事務,保護被代理人利益。
  2. 權限來源:
    • 被代理人直接授權或事先同意;
    • 被代理人事後追認;
    • 緊急情況下為被代理人利益必須采取的行動。

二、構成要件

根據法律分析,複委任需滿足以下條件:

  1. 原代理權存在:複代理人的權限不能超過原代理權,否則構成無權代理。
  2. 以代理人名義選任:若以被代理人名義選任,則屬于共同代理而非複代理。
  3. 複代理人身份:複代理人直接對被代理人負責,而非原代理人。

三、法律後果

四、與普通委任的區别

普通“委任”指委托他人擔任職務或任務(如、6所述),而“複委任”是代理關系中的特殊情形,強調多層代理結構和權限傳遞。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2的原始内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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