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委任英文解釋翻譯、複委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ssignment of the power of attorney
分詞翻譯:
複的英語翻譯:
again; answer; compound; duplicate; resume; turn over
【醫】 amb-; ambi-; ambo-; re-
委任的英語翻譯:
accredit; appoint; commission; depute
【經】 authorize; delegation; procuration
專業解析
"複委任"是一個法律術語,尤其在涉及委托代理關系時使用。從漢英詞典和法律專業角度,其詳細含義如下:
1. 中文定義與核心概念
"複委任"指受托人(代理人)在接受了原委托人(本人)的委托後,在特定情形下,将該委托事項的全部或部分再次委托給第三人(次代理人)處理的行為。其核心在于存在兩層委托關系:原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受托人與次受托人之間。這種行為通常需要原委托人的事先同意或事後追認,除非情況緊急為保護委托人利益而無法及時取得聯繫。
2. 英文對應詞
在英美法系中,最直接對應的術語是"Sub-delegation" 或"Sub-mandate"。它描述的就是代理人(delegate/agent)将其被授予的權力或任務進一步委托給次級代理人(sub-delegate/sub-agent)的過程。有時也表述為 "Delegation of delegated authority"。
3. 法律要件與限制
複委任并非當然有效,通常受到嚴格限制:
- 委托人同意: 原則上需獲得原委托人的明示或默示授權。如果原委托合同禁止複委任或委托事項具有高度人身專屬性(如特定藝術創作、某些專業服務),則不得複委任。
- 責任承擔: 即使進行了有效的複委任,原受托人通常仍需對次受托人的行為向原委托人負責(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約定)。原委托人一般不能直接向次受托人主張權利,除非構成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如英美法中的特殊情況)。
- 範圍限制: 複委任的範圍不能超出原受托人自身被授權的範圍。
4. 使用場景舉例
- 律師(受托人)在獲得客戶(委托人)同意後,将案件中的某項專門鑒定工作複委任給特定的鑒定機構(次受托人)。
- 公司經理(受托人)在權限範圍内,将某項具體執行任務複委任給其下屬員工(次受托人)完成。
- 財産代管人(受托人)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護委托財産,臨時複委任他人進行必要的維修。
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 "Sub-delegation" 的解釋(法律出版社)。
- 《英漢法律詞典》中關于 "複代理"、"轉委托" 的相關詞條(法律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複委任”通常指代理人在特定條件下再次委托他人(即複代理人)代為處理事務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概念
複委任是指原代理人基于複任權,以自己的名義為被代理人選任次代理人的行為。其核心特點包括:
- 目的:為了完成原代理事務,保護被代理人利益。
- 權限來源:
- 被代理人直接授權或事先同意;
- 被代理人事後追認;
- 緊急情況下為被代理人利益必須采取的行動。
二、構成要件
根據法律分析,複委任需滿足以下條件:
- 原代理權存在:複代理人的權限不能超過原代理權,否則構成無權代理。
- 以代理人名義選任:若以被代理人名義選任,則屬于共同代理而非複代理。
- 複代理人身份:複代理人直接對被代理人負責,而非原代理人。
三、法律後果
- 責任歸屬:複代理人的行為後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
- 權限限制:複代理人的權限≤原代理人權限,超出部分無效。
四、與普通委任的區别
普通“委任”指委托他人擔任職務或任務(如、6所述),而“複委任”是代理關系中的特殊情形,強調多層代理結構和權限傳遞。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2的原始内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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