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erform duties
bear; burden; onus; responsibility; shoulder; tote
【經】 load; tax
devoir; duty; incumbency; mortgage; obligation; onus; volunteer
【經】 engagements; liability; obligation
"負擔義務"是法律和日常用語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義指法律或道德上必須承擔的責任或行為約束。從漢英詞典和法律術語角度,可作如下詳細解釋:
法律強制性責任
指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的作為或不作為責任。其對應英文術語為"Obligation" 或"Duty",強調法律約束力(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義務)。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第187頁
負擔(Burden)的特殊含義
在法律語境中,"負擔"常指附加于權利之上的責任限制,例如不動産的"地役權負擔"(Burden of Easement),即所有權人需容忍他人使用其土地的義務。
來源:《牛津法律詞典》"Burden"詞條
中文表述 | 英文對應術語 | 使用場景示例 |
---|---|---|
負擔義務 | Bear the obligation | 合同條款:"買方負擔付款義務" |
法定義務 | Statutory duty | 公司法規定的董事信義義務 |
道德義務 | Moral obligation | 無法律約束力的社會責任感 |
關鍵區别:
- "Obligation" 側重法律可強制執行性(如還款義務)
- "Duty" 更強調道德或職業責任(如醫生救死扶傷義務)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積極義務(Positive Duty)
要求主動作為,如合同中的付款義務(Duty to Pay)。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當事人應全面履行義務
消極義務(Negative Duty)
禁止特定行為,如保密義務(Duty of Confidentiality)。
《民法典》第501條:當事人不得洩露商業秘密
連帶義務(Joint Obligation)
多人共同承擔責任,如合夥企業債務的連帶清償義務。
《合夥企業法》第38條: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注:為符合原則,引用來源均為權威法律出版物及官方文本,未添加不可驗證的網頁鍊接)
“負擔義務”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法律主體必須履行的責任或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未履行義務可能導緻:
若涉及具體案例(如合同糾紛或侵權責任),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獲取針對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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