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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提單英文解釋翻譯、副本提單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uplicate bill of lading

分詞翻譯:

副本的英語翻譯:

carbon; copy; counterpart; duplicate; repetition; script; transcript
【計】 back-up copy; copy; counter-part
【經】 copy; counterpart; duplicate; duplicate copy; duplication

提單的英語翻譯:

【化】 bill of loading; delivery ordern D/O
【經】 affreightment; carrier's note

專業解析

副本提單(Copy of Bill of Lading),在漢英詞典及國際貿易實務中,指區别于正本提單(Original B/L)的文件副本。其核心含義與法律效力如下:


一、法律定義與效力

副本提單是船公司、貨運代理或承運人籤發的提單複印件或打印件,通常标注“NON-NEGOTIABLE”(不可轉讓)字樣。根據《海商法》及國際慣例(如《漢堡規則》),副本提單不具備物權憑證功能,不能用于提貨或貨物所有權轉移,僅作為信息記錄和流程參考之用 。

示例術語對照:


二、核心功能與用途

  1. 報關與清關

    向海關提交副本提單可作為貨物申報的輔助文件,證明運輸合同内容(如品名、數量、收發貨人),但需與正本分離使用 。

  2. 内部流程管理

    企業物流部門憑副本提單跟蹤貨物狀态、核對裝船信息,或作為財務結算的備案文件。

  3. 信用證交單補充

    在特定信用證條款下,銀行可能要求副本提單作為正本提單的附屬單據,用于單證一緻性審核(需明确标注“Certified True Copy”)。


三、實務注意事項


權威參考來源:

  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71-80條(貨物交付與提單效力)
  2. 行業指南:《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關于運輸單據的規定
  3. 國際慣例: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20-22條(運輸單據審核标準)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外部鍊接,建議通過法律數據庫或國際商會官網查閱原文)

網絡擴展解釋

副本提單是國際貿易和海運業務中的重要文件,其定義、特點及用途如下:

一、定義

副本提單是正本提單的複制件,通常标注“副本”(Copy)或“不可轉讓”(Non-negotiable)字樣,且沒有承運人籤字蓋章,因此不具備法律效力。它僅作為參考文件,不能用于提貨或轉讓貨物所有權。


二、格式特點

  1. 标注明确
    正面注明“副本”或“不可轉讓”字樣,通常無背面條款。
  2. 無籤字蓋章
    承運人不會在副本提單上籤字或蓋章,區别于正本提單的正式籤署。
  3. 份數靈活
    副本提單的數量由托運人需求或船方決定,不限制格式(如正本常見的“三正三副”)。

三、主要用途

  1. 内部參考
    用于貨方、船方及港口代理之間的工作協調,如安排裝卸、核對貨物信息等。
  2. 輔助文件
    在銀行融資審核、客戶确認運輸狀态等場景中提供信息支持。
  3. 行政管理
    滿足企業歸檔、報關報檢等非法律效力的行政需求。

四、與正本提單的區别

對比項 正本提單 副本提單
法律效力 可憑此提貨,具備法律效力 僅作參考,無法律效力
标注内容 含“ORIGINAL”字樣及籤發日期 含“副本”或“不可轉讓”字樣
籤署與條款 承運人籤字蓋章,包含背面條款 無籤字蓋章,通常無背面條款

五、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71條,提單的法律效力僅限正本,副本提單不能作為提貨憑證。

如需進一步了解提單操作細節,可參考權威法律文件或咨詢專業物流機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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