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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上訴訟庭英文解釋翻譯、複審上訴訟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urt of errors and appeasls

分詞翻譯:

複審的英語翻譯:

reexamine; rehear; review; review a case
【法】 re-trial; rehear; rehearing; retrial

上訴的英語翻譯:

appeal; appeal to
【經】 appeal

訟的英語翻譯:

bring a case to court; disput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的語境下,“複審上訴訟庭”特指香港司法體系中的上訴法庭(Court of Appeal)。以下是詳細解釋:

  1. 術語構成與核心含義:

    • 複審 (Fùshěn):指對下級法院已作出的判決或決定進行重新審查 (Review/Re-examination)。在香港法律框架下,這通常指上訴法院對原審法院(如原訟法庭)裁決的審查。
    • 上訴 (Shàngsù):指訴訟當事人不服下級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依法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理該案 (Appeal)。
    • 訴庭 (Sùtíng):即法庭 (Court/Tribunal)。
    • 綜合含義:“複審上訴訟庭”指專門負責審理針對下級法院判決提出的上訴案件,并對這些判決進行法律和/或事實層面重新審查的司法機構。
  2. 對應英文術語:

    • 該法庭的标準英文名稱為Court of Appeal (CA)。
    • 在香港高等法院(High Court)的架構内,它被稱為Court of Appeal of the High Court。
  3. 職能與定位:

    • 作為香港高等法院的兩個組成部分之一(另一個是原訟法庭),上訴法庭是香港主要的中級上訴法院。
    • 其主要職責是審理來自原訟法庭(包括其民事和刑事管轄權)、區域法院(部分民事上訴)以及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案件。
    • 上訴法庭的審查重點在于判斷原審法院在適用法律、理解證據或量刑等方面是否存在錯誤,或程式是否公正,從而決定是否維持、推翻或更改原判。
    • 其判決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
  4. 法律依據與權威來源:

    • 上訴法庭的設立、組成、管轄權及運作規則主要依據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High Court Ordinance (Cap. 4))以及相關的《法院規則》(Rules of the Court)。
    • 香港司法機構官方網站是其權威信息來源,詳細說明了上訴法庭的職能、案件類型及上訴程式。來源:香港司法機構 (The Judiciary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高等法院架構。

“複審上訴訟庭”即香港的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是高等法院内專司複審 (review/re-examination) 下級法院(主要是原訟法庭)上訴 (appeal) 案件的法庭 (court)。它是香港司法體系中的關鍵上訴審級,确保司法裁決的準确性與公正性。

網絡擴展解釋

“複審上訴訟庭”涉及兩個法律概念:複審和訴訟庭。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複審的含義

複審指對已審查或審理的内容進行再次審核,常見于法律和行政程式:

  1. 法律層面
    法院對已審案件進行第二次審理,例如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判決的重新審查()。例如,高級人民法院可決定對刑事案件複審()。
  2. 其他領域
    如對稿件的二次審閱(),或行政決策的複核,以确保公正性()。

二、訴訟庭的定義

訴訟庭是專門審理訴訟案件的法庭,即處理民事、刑事等糾紛的司法場所()。例如:


三、“複審上訴訟庭”的完整解釋

該表述指案件進入複審程式後,提交至訴訟庭進行再次審理的過程。具體場景包括:

  1. 司法複審
    當事人對原審判決不服,向上級法院申請複審,案件移交至訴訟庭重新審理()。
  2. 程式意義
    通過訴訟庭的複審,确保法律裁決的準确性和公正性,屬于“三審定案”的重要環節()。

四、相關建議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術語或流程,可參考上述來源中的具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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