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vocation of a law
廢止法律(Abolition of Law)指立法機關或法定權力機構通過正式程式終止現行法律效力的行為。從法律體系角度分析,其核心特征包括:廢止主體須具備法定立法權限(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廢止方式包含明示廢止(頒布新法明确廢止舊法)和默示廢止(新法優于舊法且内容沖突時自動廢止舊條款)。
該法律行為具有溯及力排除原則,即被廢止法律在失效前産生的法律關系仍受原法律保護。典型例證包括2020年《民法典》實施時同步廢止的《婚姻法》等九部單行法。國際實踐中,英國《大憲章》部分條款的廢止過程(如1297年、1300年版本條款的逐步廢除)展示了法律廢止的曆史演進。
法律廢止程式須符合《立法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備案審查制度,确保法律體系的統一性。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七款規定的總統否決權制度,則從比較法視角展現了不同法系下法律廢止機制的差異性。
來源說明:
廢止法律是指通過法定程式終止現行法律的效力,使其不再具有約束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廢止法律是立法機關依法終止某部法律效力的活動,屬于法律體系更新的一種形式。其核心在于通過明示或默示方式使法律完全失效,例如新法取代舊法或直接宣布廢除。
需由立法機關(如全國人大)按法定程式操作,不能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擅自廢止。
以上内容綜合了立法程式、司法實踐和法學理論,如需查看具體法律廢止案例,可參考《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條例》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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