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llegitmacy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of lineal descent
come out; exceed; go
【醫】 e-; ex-
"非嫡出"是中國傳統宗法制度中的法律術語,指非正妻所生的子女。該概念在漢英法律文本中通常譯為"non-legitimate"或"illegitimate child",但需注意其與現代法律術語"非婚生子女"的語義差異。從法學角度分析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宗法身份認定
依據《元照英美法詞典》釋義,嫡出子(legitimate child)特指符合"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形式下正室所生子嗣。這種身份認定制度自周代确立,貫穿整個帝制時期,《大明律》和《大清律例》均設有專門條款規範嫡庶繼承權差異。
現代法律轉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将相關概念表述為"非婚生子女",在英譯時多采用"children born out of wedlock"的表述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現代法律體系已消除嫡庶差異,強調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權利平等。
比較法視角
參照Black's Law Dictionary的釋義,"illegitimate"在英美普通法傳統中主要指未經合法婚姻關系生育的子女,這與中文"非嫡出"強調妻妾身份差異的宗法内涵存在本質區别。這種語義偏差在跨境法律文書中需要特别标注說明。
社會影響層面
根據劍橋大學中國法律史研究中心的研究,嫡庶制度在明清時期直接影響着超70%的遺産糾紛案件,這種身份差異直至1930年《中華民國民法》頒布才從法律層面廢止。現代家族企業繼承糾紛中仍偶見援引該概念的案例。
“非嫡出”是古代宗法制度中的概念,指非正妻所生的子女,與“嫡出”相對,也稱“庶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嫡出指正妻(嫡妻)所生子女,而非嫡出包含側室、妾室或婚外關系所生子女。在封建禮法中,這直接影響子女的家族地位和繼承權。
曆史地位差異
現代演變
現行法律廢除嫡庶之分,《民法典》規定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權利平等。但在某些傳統觀念較深的家庭,非嫡出身份仍可能影響親屬關系認知。
文化影響
該概念常見于曆史文獻、宗族典籍,如《紅樓夢》中賈環(庶出)與賈寶玉(嫡出)的待遇差異即典型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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