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int parity
法定平價(Par Value)是國際貨币體系中的核心概念,指國家官方機構依法确立的本國貨币與黃金或其他關鍵貨币(如美元)之間的固定兌換比率。這一概念起源于金本位制度時期,現多用于國際金融協議和彙率政策分析。
根據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協定條款規定,成員國需向IMF申報貨币的法定平價作為彙率基準。例如1944年布雷頓森林體系确立的1盎司黃金=35美元固定比值,即為美元法定平價的經典案例。該制度通過《國際複興開發銀行協定》明确各國貨币與美元的兌換波動幅度不得超過±1%。
在現代金融實踐中,法定平價的應用呈現以下特征:
需要說明的是,隨着浮動彙率制度普及,法定平價的實際應用範圍已明顯縮小,但其仍是國際金融法體系中的重要術語。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外彙管理術語》國家标準(GB/T 26338-2021)中,仍将法定平價列為外彙政策制定的參考指标之一。
法定平價是指兩種貨币的彙率由它們各自代表的法定含金量之比決定,是金本位制度下彙率決定的基礎之一。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定平價為紙币所代表的金量之比,在金塊本位制和金彙兌本位制下,政府通過法律規定貨币的含金量(即金平價),以此作為彙率計算标準。例如:若A國1元貨币法定含金量為0.1克,B國1元含金量為0.2克,則法定平價為1:2。
主要應用于兩種削弱版的金本位制度:
雖然法定平價是官方制定的基準彙率,但實際交易中市場彙率可能因國際收支、通脹等因素産生偏離。例如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期間,多國放棄金本位制,導緻法定平價體系崩潰。
注:需注意法定平價與"購買力平價"的區别,前者基于法定含金量,後者基于貨币實際購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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