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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精神英文解釋翻譯、法的精神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pirit of law

分詞翻譯: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精神的英語翻譯:

spirit; soul; energy; essence; genius; gist; inspirit; vigor
【醫】 anima; mens; mind; phren; phren-; phreno-; psych-; psyche; psycho-
thymo-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與法哲學的雙重視角看,"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Laws)是一個融合法律本質、文化根基與社會價值的核心概念。其内涵遠超字面翻譯,需結合孟德斯鸠的原著思想及跨文化诠釋來解析:


一、術語溯源與核心定義

  1. 詞源對照

    • 中文“法”:既指成文法律(Law),亦含“法則”(Principle)、“方法”(Method)之意,體現規則與秩序的雙重性。
    • 英文“Spirit”:源于拉丁文“Spiritus”,此處指法律的内在驅動力(Animating Principle),而非超自然實體。參考《元照英美法詞典》對“Spirit of Law”的定義:法律條文背後的立法意圖與社會價值導向(Legislative Intent and Social Values)。
  2. 孟德斯鸠的經典闡釋

    在《論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 1748)中,該概念強調法律與地理環境、民族性格、政治制度的深層關聯。例如:

    “法律應契合國家的自然屬性……氣候、土壤、生活方式皆塑造法的精神。”

    (來源:Montesquieu, The Spirit of Laws, Book I, Chapter 3)


二、跨文化诠釋的關鍵維度

  1. 社會適應性(Social Adaptability)

    法律需回應特定社會的道德傳統(如中國“禮法合一”思想)與經濟基礎(如英美商法對私有産權的側重)。《牛津法律大辭典》指出,法的精神要求立法者關注“習俗與公衆情感”(Custom and Public Sentiment)。

  2. 動态演進性(Dynamic Evolution)

    普通法系(Common Law)通過判例延續“活的法精神”(Living Spirit),如英國《大憲章》對程式正義的奠基;大陸法系(Civil Law)則依賴法典化,但仍需司法解釋填充精神内核(如《德國民法典》第242條“誠信原則”)。

  3. 價值整合性(Value Integration)

    中國語境下,“法的精神”常關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公正、和諧),體現于《民法典》第1條立法目的。比較法學者指出,現代法律精神需平衡個人自由(Liberty)與集體福祉(Social Welfare)。


三、權威學術參考文獻

  1. 經典著作

    • Montesquieu, C. (1748). The Spirit of Laws.(中譯本《論法的精神》,許明龍譯,商務印書館)
    • 張文顯 (2018). 《法哲學通論》. 遼甯人民出版社:解析“法的精神”在中國法治實踐中的本土化演進。
  2. 詞典與百科

    •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Spirit of Law”為“法律的真意,區别于字面含義”。
    • Black's Law Dictionary: "The purpose or intention underlying a law, as opposed to its literal wording."

四、現代法律實踐中的體現


“法的精神”是法律體系的生命力源泉,其漢英互譯需捕捉規則背後的文化基因(Cultural DNA)與時代價值導向,而非機械對應詞彙。理解這一概念,對推動跨法域對話與法治文明互鑒具有關鍵意義。

網絡擴展解釋

法的精神是法律體系的核心價值觀和内在原則,它反映了法律與社會、文化、政治等多重因素的深層聯繫。以下是綜合不同視角的解釋:

一、基本概念與核心内涵

法的精神指法律制度所承載的價值觀和道德準則,是法律規範的靈魂與指導原則,旨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秩序穩定。其核心内涵包括:

  1. 價值觀導向:如正義、平等、自由、權利保障、權力制約等抽象理念。
  2. 社會功能:通過約束行為、調解矛盾,維護社會正常運轉。

二、不同理論視角

  1. 孟德斯鸠的經典闡釋
    在《論法的精神》中,法的精神強調法律與政體、地理環境、宗教、風俗等社會因素的内在關聯。例如:

    • 地理環境影響法律形态(如熱帶與寒帶地區的法律差異);
    • 提出“三權分立”理論,主張立法、行政、司法相互制衡,防止權力濫用。
  2. 現代法學視角
    包括依法治國、程式至上、服務大局等原則,強調法律與民主、人權的統一。

三、不同法系的體現

四、現實意義

法的精神不僅是法律條文的支撐,更通過法治思維影響社會治理。例如,中國法治精神包含黨的領導、人民主體地位等要素。

法的精神兼具抽象價值與具體實踐性,需結合社會背景綜合理解。若需進一步探讨特定理論(如三權分立),可參考《論法的精神》原著。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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