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gular donation
【經】 at fixed period; at regular intervals; regular intervals; terminal
bestowal; presentation
【經】 gift
定期贈與(Periodic Gift/Dǒngqī Zèngyǔ)指贈與人按照固定時間間隔(如每年、每季度)向受贈人無償轉移財産的法律行為。其核心特征在于周期性與無償性,需區别于一次性贈與或附義務贈與。
周期性履行
贈與人需在約定周期(如每月1日、每年年末)重複交付贈與物,直至約定期限屆滿或條件失效。法律依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57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将財産無償給予受贈人的協議。
無償性
受贈人無需支付對價(《民法典》第657條),但可附非財産性義務(如要求受贈人完成學業),此類約定需符合公序良俗。
可撤銷性
在財産權利轉移前,贈與人可撤銷贈與(《民法典》第658條),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的定期贈與除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2019年第74號),符合規定的房屋産權無償贈與子女暫免征個稅。但貨币性定期贈與若超出法定免稅額度(如父母贈與子女單筆超100萬元),可能觸發贈與稅申報義務(具體執行需參照地方政策)。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57-666條(全國人大官網)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國家稅務總局官網)
定期贈與是指贈與人按照一定的時間周期(如每月、每年)或特定條件,将財産無償轉移給受贈人的法律行為。其核心特點如下:
本質屬性
定期贈與屬于贈與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根據《民法典》,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無償轉移財産、受贈人表示接受的雙方法律行為。定期贈與的核心在于「時間規律性」或「條件持續性」,例如每月資助生活費或每年贈與特定金額。
法律特征
普通贈與多為一次性完成(如房産過戶),而定期贈與需通過合同約定長期履行義務,例如:
撤銷權限制
根據《民法典》第663條,若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權益,贈與人可撤銷贈與。但定期贈與可能涉及多期履行,需注意每期撤銷的獨立性。
稅務風險
定期贈與若涉及大額財産(如房産、股權),可能觸發個人所得稅或贈與稅(需結合當地法規,建議咨詢稅務部門)。
常見于家庭財産分配(如父母定期資助子女)、慈善捐贈(如基金會定期撥款)等場景。
如需具體操作,建議籤訂書面合同明确周期、金額及終止條件,并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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